旌德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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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2970/202411-00011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旌德县林业局2024年11月行政处罚结果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1-07 发布日期: 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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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旌德县林业局2024年11月行政处罚结果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1-07
发布日期: 2024-11-07
旌德县林业局2024年11月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时间:2024-11-07 15:40 来源:旌德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日期 行政相对人名称 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11月6日 旌德县兴隆乡三峰木业加工厂 旌林罚决字[2024]第005号 未取得《植物检疫证书》调运应检物品 经依法查明,旌德县兴隆乡三峰木业加工厂2024年09月下旬,旌德县兴隆乡三峰木业加工厂违反规定收购松木用于板材等半成品加工,并于9月30日在未取得《植物检疫证书》的情况下,将加工的松木半成品运往江苏省南通市销售,途经旌德县三溪镇与泾县榔桥镇交界处时被现场查获。经旌德县林业局林业植物检疫员苏毅、洪明明现场检验和鉴定,旌德县兴隆乡三峰木业加工厂未取得《植物检疫证书》调运应检物品、未按规定的方式安全利用加工的松类半成品2981块,材积11.048立方米,折原木材积16.572立方米,全部为马尾松疫木。 《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四十八条、《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