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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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2970/202409-0003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印发《旌德县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9-11 发布日期: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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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印发《旌德县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9-11
发布日期: 2024-09-16
关于印发《旌德县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6 16:30 来源:旌德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县直有关单位:

《旌德县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已经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旌德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11日            



旌德县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办、国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扎实推进旌德县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建设,实现林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提高林业治理效能

1.提升履职效能。建立林长制“一单一函一检查”工作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提出问题,强化各级林长的领办督办,利用林长的影响力、号召力,推动解决制约林业高质量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对全县林业企业及家庭林场定期进行森林经营等技术培训,安排2次,每半年1次。

2.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县级林业工作相关人员力量,镇政府明确相关人员承担林业工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较重的镇要适当增加林业专业技术岗位。

3.强化林业灾害防控。完善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各项制度,增设林火监测等设施。落实自然保护地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天空地”一体化监测体系。积极落实市县镇村四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网格,提升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能力。

二、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

4.整合林地资源。深化“小山变大山”改革,有序推进林地置换、托管经营、股份合作等,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率;推广成立村级“两山合作社”或“两山公司”,推动森林资源的整体规划、统一开发。5.改革自留山使用制度。将自留山林地长期使用权分为使用权和经营权,赋予经营权流转和融资担保权能,完善其继承和自愿有偿退出政策。

6.合理开展森林经营。鼓励省级示范家庭林场等经营主体,在原有简易经营方案的基础上,完善编制5年期森林经营方案。结合《旌德县松材线虫病防控5年攻坚行动方案》,对旌阳镇、版书镇、俞村镇、蔡家桥镇实施马尾松人工纯林更新改造、生态修复,调整林分结构,拔除疫点。

7.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实施“百场带千村”行动,积极探索国有林场绩效改革;鼓励国有林场通过租赁、股份合作等形式,与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校院所等开展合作经营;支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国有林场发展,激活发展动力。

三、推动林业金融创新

8.推深做实林权(碳汇)交易服务中心。依托旌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营数据,掌握市场主体交易需求,主动对接,实现林权市场、金融、碳汇化“三大功能”。

9.优化绿色金融服务。结合林业生产周期,通过结构化设计进行信用增级,开发适合林业发展的金融、保险产品。落实商业银行林权抵押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推动“林长制国元护林保”示范区林特产品保险创新试点工作,增加保险产品供给,开展香榧、油茶、灵芝等特色保险,实现不同特色林产品保险全覆盖和政策性保险叠加商业险。

四、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10.拓展林权权能。结合本县实际,积极探索福建省“林票+地票”改革经验的转化应用;推广发放受益权证、林地(林下空间)经营权证和林地地役权证,探索权证的抵(质)押功能,拓宽林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增加林农财产性收益。

11.推广GEP核算及成果应用。持续做好全县10个镇的2023年度生态系统生产总值年度监测工作。将GEP核算纳入林长制考核体系,建立以森林资源总量和增量相结合为重点的县域林长制绩效评价制度。

12.深入推进林业碳汇开发。深入推动林业与司法机关深度合作,推广林业“碳”代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运用。深入推动“零碳乡村”建设,夯实“碳汇”经济基础。深入推广林业碳票应用,实现林业碳票与义务植树联动。积极探索我县木竹产业“碳足迹”,扩大林业碳汇应用场景。

13.实施林地占补平衡。建立补充林地储备库,将全县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永久占用林地全面纳入占补平衡范围。结合国土调查年度变更,根据年度各类建设项目永久使用林地规模,将补充林地储备库中按照不少于年度永久使用林地面积的地类变更为林地。同时,根据补充林地储备库富余情况,探索补充林地储备库指标交易模式。

五、推进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14.推进“以竹代塑”。申报宣城市竹林高效经营示范基地,服务县域内现有竹木企业不断发展竹产品加工,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力度,持续推进“以竹代塑”和木竹精深加工。

15.加强与长三角及高校科技合作。用活G60科创走廊城市+南京市“绿色共保”机制,利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专栏”推介林业产业项目。鼓励林业龙头企业加强与长三角科研机构、高校院所的技术协作,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提升企业竞争力。向“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专栏”推介云乐灵芝产业发展项目;落实庙首林场与安农关于红豆杉良种选育认定合作项目。

16.加强林业经营主体品牌建设。鼓励林业企业申报国家驰名商标,开展森林认证,申报“三品一标”和森林标志产品,提高林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扶持林业经营主体引进贮藏、保鲜、加工、包装新技术,开发创意产品,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重点发展香榧、灵芝、油茶、黄精等产业。鼓励林业企业多渠道、多形式参加展会,给予展位费补贴和获奖产品奖励。

17.优化森林经营方案。推动国有林场优化森林经营方案,鼓励经营面积3000亩以上集体和个人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单独核准采伐限额,按照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开展森林经营活动。

18.强化林业发展要素保障。深化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林木采伐告知承诺方式审批,探索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并行审批。继续实施高标准林地建设。加强对接中国林科院等科研机构,完善林业科技特派员制度,提升林业科技服务水平。

19.加强财政支持。争取中央、省级通过林业草原投入资金等渠道,支持林业改革创新工作,重点扶持木材、木本油料、森林康养等三大林业产业发展和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每年统筹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各镇每年配套安排相应资金,用于林业体制机制创新工作和重点发展项目建设。

20.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在重点林区镇试点开展防火道路规划编制,有序开展防火道路建设。支持将林业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等纳入乡村振兴和“以工代赈”等项目建设,并优先给予林地定额保障。

21.大力发展森林康养产业。协助宣城市开展《宣城市森林康养产业发展规划》。配合文旅部门探索“氧吧+文旅体”生态价值转化路径,开展生态资源提质升级,不断完善生态景区配套设施。

22.积极稳妥推进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加快编制我县国储林项目(一期)可研报告并上报市林业局进行认定批复,对规划建设的林地进行收储,实施营造林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