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旌德县梓山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旌德县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三溪镇姜元乐成桥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8-30 13:52
来源: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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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梓山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旌德县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三溪镇姜元乐成桥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要求审批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旌德县梓山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旌德县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三溪镇姜元乐成桥新建项目位于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三溪镇境内。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接线工程等。项目拟在原桥位下游14m处新建一座6×25m预应力钢筋混凝土T梁大桥及接线,大桥全宽8m,全长156.04m;接线道路长35m,路基宽7.5m,路面宽6.5m,项目按照三级公路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对新乐成桥周围X081县道836m道路进行改建,改建道路路基宽度7m,路面宽度6m,改造内容为将原有水泥路面改造为沥青路面。工程总投资 1270.06万元,计划工期为7个月。
二、项目涉及徽水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项目专题论证报告已经报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查,取得《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旌德县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三溪镇姜元乐成桥新建项目对徽水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的审查意见》,符合《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1号)及《旌德县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办法》。你公司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三溪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施工废水、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最终运至三溪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基坑废水在原基坑内自然澄清后,排入原河道。运营期路面径流经排水沟或边沟排入附近水体。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道路施工段设置临时围挡,物料及时利用,土石方及时回填,不能及时处置、临时堆放的物料、土石方采用篷布覆盖,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场地定时洒水抑尘,减少施工场地扬尘、物料堆放扬尘。运输车辆出入施工场地前需冲洗并密闭运输。施工场地安装扬尘监测和超标报警系统,需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监管平台,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底泥随挖随运,采用密闭运输车运输。启动黄色预警(Ⅲ级响应)时,不得进行土方挖填、转运和拆除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废气治理落实“六个百分百”。施工机械需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要求。
(三)严格控制生态影响。在陆生生态方面,对于有保护价值的施工场地,表土剥离后,采用篷布覆盖,回填时,分层回填;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在裸露地表撒播草籽。在水生生态方面,桥梁施工在枯水期进行,注意避开重要渔业生物的特别保护期;实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水生生物资源状况评估、栖息地修复、水生生物科普宣教及强化保护区监管等生态补偿措施。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昼间施工,高噪声施工机械在夜间(22:00-6:00)应停止施工。如因工程原因难以避免夜间施工,则需上报相关部门通过批准后方可进行,并向附近居民告知。施工期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加强对产噪设备的维修保养。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管理,高噪声设备入工棚施工,运输车辆在途经敏感点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桥梁和接线施工处与姜园村和三溪村之间设置移动式隔声屏障。加强噪声监测。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土石方尽量回用,拆迁房屋、建筑物的建筑垃圾中的废混凝土、废钢筋、玻璃、废砖块等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施工场地产生的废钢筋和废混凝土外售,钻孔泥浆、钻渣在泥浆箱内干化后综合利用,沉淀池污泥用于地基回填。施工期产生的废油、柴油发电机油污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接线拆迁处采用集装箱暂存废油、柴油发电机油污水。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杜绝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按《报告表》要求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环境监理报告定期报我局。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治理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你公司要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四、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五、你公司应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未经我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评文件。
六、宣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旌德县大队负责对该项目单位“三同时”执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管。
2024年8月3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单位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