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手滑”转错账,对方拒不退还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11-14 15:50
来源:旌德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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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普法针对性和时效性,宣城市司法局、宣城市广播电视台《法治宣城》栏目紧紧围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以案释法力度,联合制作“以案释法”系列栏目。
今天,让安徽杰灵律师事务所叶琦律师为您答疑解惑——“‘手滑’转错账,对方拒不退还怎么办?”
“手滑”转错账,对方拒不退还怎么办?
2023年1月,姜某委托张某转账100万元至赖某账户。由于张某使用手机转账时操作失误,将上述款项转账至蔡某账户。张某发现转账错误后,第一时间报警并尝试与蔡某沟通,蔡某拒绝返还上述款项,并将款项转至自己儿子账户。张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蔡某返还不当得利100万元及相关利息,并赔偿张某为追讨此笔费用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律师费。
法院依法判决蔡某向张某返还不当得利款100万元并支付利息。同时驳回张某主张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请求,均应当自行承担。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律师解读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为:(1)一方获得利益;(2)一方获益无法律根据;(3)致使对方遭受损失,即获利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具体到本案中,张某提交证据能够证明其转账100万元的过程、原因及发现转错后采取的及时补救措施,能够证明张某系误将100万元款项转给了蔡某,蔡某取得的100万元没有法律依据,应为不当利益,蔡某应当予以返还。
不当得利制度规范的目的是去除得利人无法律上原因而受有的利益,而非在于赔偿受损人所受的损害。所以得利人应赔偿的是直接损失,并不包括主张权利过程中产生的间接损失(诉讼相关的直接费用除外)。对于张某主张的交通费、住宿费等,亦不属于蔡某应赔偿损失的范围。
随着信息网络的普及,移动支付越来越被大众所接受,但在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移动支付手段进行转账、汇款时,一定要反复核实、认真核对,在确定收款人信息无误后再进行后续操作。若是错误转账,应及时保存证据,主动与对方协商沟通,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