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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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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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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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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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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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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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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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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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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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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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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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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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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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方式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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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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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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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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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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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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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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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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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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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百姓餐饮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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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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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25MA2QTHBL0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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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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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处罚〔2024〕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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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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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入网食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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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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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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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8元整,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共计人民币3018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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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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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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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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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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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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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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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百姓餐饮店未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入网食品经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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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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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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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可口面包二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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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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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25MA2QT1NP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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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国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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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处罚〔2024〕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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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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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入网食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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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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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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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21.2元整,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共计人民币3221.2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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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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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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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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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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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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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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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可口面包二店未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入网食品经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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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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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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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可口面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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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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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25MA2QRTRP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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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国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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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处罚〔2024〕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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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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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入网食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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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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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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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2.2元,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共计人民币314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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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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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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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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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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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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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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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可口面包房未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入网食品经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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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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