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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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92151091B/202410-00062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吊销安徽省微领鲜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送达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0-23 发布日期: 2024-10-23
索引号: 11341730092151091B/202410-00062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吊销安徽省微领鲜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送达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0-23
发布日期: 2024-10-23
关于吊销安徽省微领鲜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送达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3 16:02 来源: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我局对安徽省微领鲜商贸有限公司立案后,调查取证时,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均无法取得联系,无法采取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执法文书,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进行:(五)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粘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等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件材料中载明原因和经过”的规定,我局决定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旌市监罚告〔2024180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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