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庙首镇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旌德县庙首镇政府> 基层政务公开> 食品药品监管> 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9322/202410-00045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庙首镇政府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庙首镇2024年9月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0-08 发布日期: 2024-10-08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9322/202410-00045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庙首镇政府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庙首镇2024年9月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0-08
发布日期: 2024-10-08
庙首镇2024年9月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4-10-08 10:38 来源:旌德县庙首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备注

*

 

 

旌市监处罚〔2024〕1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生产经营酸价(KOH)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不合格菜籽油65千克;
2.没收违法所得2090元;
3.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0.300000

0.352000

 

2024/9/29

2099/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