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旌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旌德县闲置存量土地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4 09:41
来源: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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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依法依规处置闲置土地,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利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依据《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宣城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闲置存量土地处置工作方案》(宣自然资规〔2024〕218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旌德县闲置存量土地处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顺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聚焦“短期防风险、中长期转模式”的目标,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积极稳妥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推动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
二、处置原则
闲置存量土地处置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分类处置、促进利用、以需定购、保障权益的原则。对于企业自身原因超期未开工满两年的土地,必须依法坚决无偿收回;对于其他法定情形导致土地无法继续开发建设的,应主动协商收回土地;对于企业无力开发的整宗或部分土地,以及司法和破产拍卖中流拍的土地,不属于应协商收回或无偿收回的,在遵循企业自愿、平等协商原则下,可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土地。
三、明确对象
闲置存量土地处置对象为2024年3月31日之前供应,目前尚未开工以及已开工未竣工的房地产用地,并经县人民政府审核确认的闲置存量土地项目。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梳理摸排。各镇、县直有关单位对2024年3月31日前供应,目前尚未开工以及已开工未竣工的房地产用地进行全面摸排,逐宗查清房地产项目用地开发利用现状、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开发建设计划。
(二)建立项目清单。各镇、县直有关单位结合梳理摸排情况,于2024年8月20日前建立盘活闲置存量土地项目清单(清单可适时增加新项目),结合项目实际选择适用相应政策工具,明确处置方式、步骤及时限等,经县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后,按程序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实施。
(三)推进项目处置。各镇、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在2027年12月31日前,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清单中项目。
五、处置措施
各镇、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项目具体情况,按照《通知》明确的十八条政策措施,精准施策,切实保障闲置存量土地依法依规处置到位。
(一)鼓励企业优化开发
要按照推动限期消除继续开发障碍、合理调整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适当放宽分期开发和价款缴纳时间、允许合理调整开竣工日期以及合理免除因自然灾害、疫情导致的违约责任等举措,主动作为,有效化解存在问题,鼓励房地产企业适应市场需求继续开发。
(二)促进市场流通转让
要采取充分激活土地二级市场要素配置效能、支持预告登记转让、加快推进房地产用地“带押过户”、配合推进司法及破产处置、规范分割宗地开发或转让、支持合作开发和允许适当比例的自持物业用于保障性住房等措施,充分发挥行政管理部门作用,消除难点、堵点,促进闲置存量土地通过市场机制顺畅流转。
(三)支持依法规范收回收购闲置存量土地
要按照依法规范收回土地、以合理价格收购土地、对收回收购土地给予资金支持和税收政策支持、探索以“收回一供应”并行方式简化程序、有序组织重新供应等措施,坚持以需定购,强化资金支持,依法规范收回收购闲置存量土地。
六、工作要求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抓落实。要切实扛起责任,将闲置存量土地处置工作纳入保交房工作统筹协调推进,有力有序有效盘活闲置存量土地。对收回收购土地、计收违约金等重大事项,要及时提交保交房攻坚战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在工作落实过程中,要坚持公示公开、依法行政、守约践诺,维护市场公平和企业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和道德风险,不搞“运动式”“一刀切”,防止衍生风险。
二是明确收回收购主体。对通过政府收回收购方式处置的闲置存量土地,由土地储备机构或国有企业与开发企业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收回收购协议。对收回收购闲置存量土地要坚持量力而行,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
三是妥善解决保交房项目办证问题。要按照自然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分类施策妥善解决保交房项目办证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8号)要求,坚持“群众无过错即办证”原则,开展保交房项目办证集中攻坚,实现“应发尽发”。
四是探索建立长效机制。要及时总结存量闲置土地处置过程中的经验做法,提炼典型案例,探索建立盘活利用长效机制,强化存量闲置土地源头管控。
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旌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