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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410-00102 组配分类: 审计结果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名称: 旌德县2023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0-16 发布日期: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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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审计结果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名称: 旌德县2023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0-16
发布日期: 2024-10-16
旌德县2023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
发布时间:2024-10-16 16:07 来源:旌德县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旌德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旌德县2023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关注了本级财政与部门预算执行、财政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等方面情况,对“老有所养”、“科技创新”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方面进行延伸审计。对县林业局等单位开展了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并对政府投资项目和城市绿化工程开展审计。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县本级财政管理审计基本情况及发现问题

2023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217797万元,支出总计210035万元,年末结余77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94143万元,支出总计93576万元,年末结余567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总计12694万元,支出总计6396万元,年末累计结余3664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1515万元,支出总计1515万元,年末无结余。

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资料,2023年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积极财政政策有效落实。一是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兑现企业奖补资金1823万元,推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二是树牢过“紧日子”思想,持续加大财力下沉,兜牢基层“三保”底线;三是积极争取均衡性转移支付、一般债和专项债,较上年分别增长33.7%、51.3%和83.8%,切实提高我县综合保障能力。

(二)重点领域支出持续增进。坚持加大各类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2023年,我县安排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教育等民生支出为68647万元。始终把农业农村作为优先保障领域,投入资金32011万元,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三)财政管理绩效不断深化。制定出台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旌德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构建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的绩效管理闭环系统,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从审计情况看,2023年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但在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超收收入用于当年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使用不规范。

(三)部分专项资金结转结余超两年以上未及时清理。

(四)科技创新奖励资金使用不规范。

(五)特殊困难老人社区探访工作未实现周探访率100%。

(六)养老服务站运营补贴发放不规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县林业局等18个单位开展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无年初预算支出。

(二)预算编制不准。

(三)非税收入缴库不及时。

(四)资产管理不规范。

三、政府投资决算项目审计情况

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底,共完成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算审计6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多计工程结算价款。

(二)工程资料不全。

(三)未按招标文件配备监理人员。

四、城市绿化工程专项审计情况

根据省审计厅统一安排,2023年6月,县审计局对2017年以来县住建局、县工投公司等单位组织实施的城市绿化工程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工程价款结算不规范、未按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

(二)工程建设程序不规范。

(三)施工、监理单位履约不到位。

(四)工程验收及养护不规范。

五、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增强预算执行的实效性和规范性。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应当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超收结转下年安排,短收通过削减支出实现平衡。

(二)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结转结余资金清理收回制度,建立预算安排与存量资金盘活统筹衔接机制,将收回存量资金统筹用于保障重点领域支出,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督促使用部门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合理安排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三)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建设工程应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审批的项目,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在具备国家规定的各项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坚持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项目管理,坚决杜绝工程领域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