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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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2708/202402-00122 组配分类: 临时用地审批
发布机构: 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关于安吉至旌德高速公路宁国至旌德段工程(路基工程施工AJLJ—03标段弃土场和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批复(旌自然资规临〔2024〕1号) 文号: 旌自然资规临〔2024〕1号
生成日期: 2024-02-16 发布日期: 2024-02-16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2708/202402-00122
组配分类: 临时用地审批
发布机构: 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关于安吉至旌德高速公路宁国至旌德段工程(路基工程施工AJLJ—03标段弃土场和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批复(旌自然资规临〔2024〕1号)
文号: 旌自然资规临〔2024〕1号
生成日期: 2024-02-16
发布日期: 2024-02-16
关于安吉至旌德高速公路宁国至旌德段工程(路基工程施工AJLJ—03标段弃土场和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批复(旌自然资规临〔2024〕1号)
发布时间:2024-02-16 15:42 来源: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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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申请临时用地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21号)、《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临时用地市级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宣自然资规2022116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旌德县俞村镇俞村村、旌阳镇华丰村土地1.8444公顷(含林地1.787公顷,其他农用地0.0574公顷),作为安吉至旌德高速公路宁国至旌德段路基工程施工AJLJ-03标段弃土场和施工便道临时使用,使用期限20261230日止。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对临时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必须足额支付到位,不能损害临时使用土地涉及农民的合法权益,因补偿不到位或有争议的,不得动工建设。临时用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你单位应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经评审通过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落实防治措施并开展定期监测。

三、你单位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严禁少批多占批东占西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制梁场、拌合站。

四、临时用地批准后,你单位应及时到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

五、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你单位要按照经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经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将土地交还原土地权利人。未按规定进行复垦或复垦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相应责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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