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旌德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旌德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旌德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旌德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构成表
2024年 5月 23日
旌德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全面落实全国、省、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带来的损失,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2024年汛前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制定本方案。
一、我县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2023年度全县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共83处,在全县各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未发生地质灾害人员伤亡事故。根据2023年汛后核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予以核销,2024年全县共7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类型主要为滑坡31处、崩塌41处、泥石流4处,全部为小型地质灾害隐患。地质灾害点威胁109户391人,威胁财产约2790万元。
二、地质灾害预测趋势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特点和近年来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规律,结合今年降雨趋势预测,排除地震、极端灾害天气等影响因素,预测2024年地质灾害总体趋势接近常年,局部地区较常年可能加重,强降雨或连续降雨等恶劣天气和不合理工程切坡仍是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灾害类型仍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
三、2024年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重点防范期
降雨是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汛期(5月-9月)是我县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高峰时段在主汛期(6月-8月),特别是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过程降雨量100毫米以上的时段,需予以重点关注。全年应加强防范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根据近年来地质灾害的发生情况,冰雪冻融天气以及外界其他作用力的情况下也容易引发地质灾害。因此,冰雪冻融期间等非汛期也为重点防范时段。
(二)重点防范区域
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共76处,其中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共7处,分别为旌阳镇凫山村八亩组滑坡、版书镇版书村唐川组2#滑坡、蔡家桥镇乔亭村上川滑坡、三溪镇霍家桥村小河里滑坡、白地镇白地村茶树庄滑坡、云乐镇张村大岭脚滑坡和孙村镇玉溪村水金洼泥石流。
四、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开展地质灾害三查工作
开展全县地质灾害“汛前调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工作。各镇各相关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方法,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汛前调查,完善“两卡一表”制度。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纳入群测群防网络,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群测群防人员,明确包保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居民区、学校、风景名胜区、工矿企业和交通、电力、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进行汛期经常性的巡查排查工作,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组织汛后全面核查,按规范及时核销有关灾害点。
(二)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力度
对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工作。
(三)做好地质灾害搬迁工作
根据《宣城市地质灾害“搬迁避让”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要求,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对风险等级较高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继续开展搬迁避让工作。落实配套资金,明确时间进度,严格户籍管理制度,以户为单元实施搬迁避让,按照成熟一户搬迁一户的原则,健全完善搬迁居民一户一档资料,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对实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的群众,旧房必须全部拆除,坚决防止人员回流。
(四)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群测群防制度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县农水局等部门联合建立健全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畅通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确保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完善群测群防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支撑作用,加大群测群防员培训力度,实现群测群防向群专结合的监测方式转变。
(五)强化监督和管理体系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加大对矿产资源开发和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任何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不良人为活动,坚决予以制止。各镇要加强对农民建房选址进行引导,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对切坡建房情况开展日常巡查,有效遏制切坡建房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强宣传培训
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和张贴宣传画、公益广告、举办业务培训班等方式,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宣传培训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提高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识灾、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各镇政府分管负责人、地质灾害责任人和监测人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巡查监测、应急处置和履职尽责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镇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各镇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要认真编制辖区内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完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层层压实镇、村、组等各级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细化工作流程,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应急局、住建局、交运局、农水局、气象局、文旅局、教体局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严格值班值守
主汛期,坚持县、镇、村三级值班制度,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并承担监测任务,统一报警信号为手摇报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各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体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三)坚持依法防灾,完善制度建设
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规章制度,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在工程建设中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严格落实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科学安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引导项目建设选址尽量避让地质灾害风险较高地区,从源头上控制地质灾害的发生,最大限度避免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
(四)强化责任追究
地质灾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履职到位,主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严格考核问责,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因领导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
旌德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柴长宏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高启长 县人武部副部长
方 明 县政府办主任
姚盈民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高庆华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詹肖云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潘智星 县发改委主任
鲍童德 县财政局局长
曹 晖 县教体局局长
程 飞 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局长
章长春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朱园园 县住建局局长
包忠平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
方秀丽 县民政局局长
叶 强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张卫民 县交运局局长
叶军政 县林业局局长
贺懿华 县文旅局局长
陈 源 县卫健委主任
林 永 县气象局局长
王 珏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汪长亮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张松成 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夏 震 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江娟鹃 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侯卫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庆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侯卫东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