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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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MB197785X7/202410-00020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旌德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10月第2周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0-15 发布日期: 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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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旌德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10月第2周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0-15
发布日期: 2024-10-15
旌德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10月第2周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4-10-15 15:49 来源:旌德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旌农(农药)罚〔20241

旌德县沃农供销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经营劣质农药案

旌德县沃农供销服务有限公司

91341825MA2WEWNL18

*

202453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你单位抽取了生产日期为2024218日的“5%环嗪酮颗粒剂”样品,标称生产企业为广西瑞施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瑞隆农化技术(宿州)有限公司(受托方),并送安徽化工院检测评价科技有限公司检测。2024725日,我局收到安徽化工院检测评价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对该农药样品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皖检化工字第202400981号,报告中载明检查结论“该样品经检验,有效成分环嗪酮含量不合格”,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判定为劣质农药,经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于2024510从旌德县盛农农资经营部购进涉案农药5%环嗪酮颗粒剂2件,共60包,进货价3.5元每包,出售价5.0元每包,货值金额300元,扣除送检1包。截止731日,已出售16包,违法所得共计80元,库存43包。

1、责令停止经营劣质农药5%环嗪酮颗粒剂;2、没收435%环嗪酮颗粒剂;3、没收经营劣质农药5%环嗪酮颗粒剂违法所得人民币8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2080元。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财政非税账户缴纳罚(没)款。

旌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4-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