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幼儿园、局机关相关股室,教育机构:
根据宣城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通知》(宣教人[2024]3 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制定《旌德县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实施方案》(试行)
2024年6月19日
旌德县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精神,根据宣城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通知》(宣教人[2024]3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县中小学教师(包括幼儿园、普通中小学、宣城旅游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成人教育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校外培训机构、教体局机关,下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师德教育机制
(一)建立健全思想铸魂的引领机制。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教师头脑,是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根本前提。要建立健全学习制度,推进理论学习系统化、经常化,往实里走、往心里走,确保广大教师学懂弄通,领会其精神实质,努力做到学以致用,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清中国和世界发展大势,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坚持价值导向,引导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将其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不断引导广大教师深入了解世情、党情、国情、社情、民情,强化教育强国、教育为民的责任担当。
(二)建立健全教师师德培训制度。将教师师德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系统,建立健全教师全员师德专题教育和日常师德教育、师德建设教育月、新教师岗前师德教育、班主任上岗师德教育等制度,督促教师完成教育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暑假寒假教师研修”,其中教师全员师德专题培训、新教师岗前师德培训、班主任上岗培训等每学年不少于 8 学时。加强师德教育课程建设,完善师德培训内容,将教师职业理想教育、学术规范教育、法治教育、清廉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师德教育内容。精心设计师德教育载体,创新师德教育内容和方法,增强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建立健全教师师德承诺制度。在每年新教师入职前组织一次当年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增强新教师的职业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学校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时,应同步落实教师个人签订《立德树人,做“四有”好教师承诺书》师德师风师能承诺书。同时,各学校要组织广大教师向社会作出“师德师风师能承诺”,将承诺内容公布在学校宣传窗等醒目位置,并将承诺书内容以致家长一封信形式公开,在承诺中公开教体局和学校举报电话。广大党员干部、党员教师要在公开“师德师风师能承诺”活动中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四)建立健全教师业务素质能力练兵制度。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学校把培养教师适应现代教育所必需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作为师德师风教育活动的重要主题,引导广大教师以提升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广泛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要以“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为基本出发点,促进广大教师熟练掌握教学技能、提升教育教学能力。通过精品课程建设、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和教学技能竞赛等,激发广大教师教育教学热情,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精心组织教师参加教体部门组织的教师教学技能展示活动。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师德激励机制
(五)建立健全优秀教师表彰奖励制度。建立健全优秀教师表彰奖励机制,结合教师节庆祝活动,定期表彰奖励师德高尚、在教书育人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书育人楷模、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等,把师德表现作为各级各类教师表彰奖励的前提条件。
(六)建立健全优秀教师宣传制度。结合各类宣讲、微党课等活动,组建“师德宣讲团”,赴各学校宣讲,同时依托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微电影等多种媒体,以师德楷模为引领,弘扬我县立德树人的“好榜样”,传播教体系统的“好声音”,营造教书育人的“好氛围”,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弘扬高尚师德,让每一位教职工树立“育人先树德、自律则身正”的师德意识,展现我县教师的精神风貌。
(七)建立健全教师荣誉退休制度。建立教师荣誉退休制度;结合教师节庆祝等活动,开展“向教师致敬”主题宣传,形成尊师爱生的良好氛围,提高教师的荣誉感、责任感。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师德监督机制
(八)建立健全师德举报平台。建立多种形式、行之有效的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在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中的作用,预防、调控和制约教师违背师德规范要求的行为。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偿家教、有偿办班、酒局牌局、生活作风、非法借贷、职业倦怠、履职不力、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谋求不正当利益等问题,要及时发现和规劝,督促当事者端正认识,及时纠正。建立师德师风监督员制度,定期对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评议,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与措施。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完善责任追究和专项检查制度,开设作风建设监督电话、举报信箱,建立政府、社会、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六位一体”的监督体系。
(九)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根据相关部门要求,所有在编在岗教职工对本人家庭、出国(境)、从业、借贷或担保、婚丧喜庆事宜等情况进行报告。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师德失范惩处机制
(十)建立健全师德失范惩处制度。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及教育部门出台的关于师德师风建设文件,修订我县中小学教师师德负面清单,严格实行惩罚机制,明确“师德红线”,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对于不良的思想或行动苗头,及时规劝纠正;对于有违师德的不端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于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十一)建立健全师德失范行为档案制度。建立教师师德失范行为档案,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的基础上,按照情节轻重,在各级各类评先评优、职称晋升、职务聘任、人才推荐、干部选拔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教师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党纪或政纪处分,处分期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晋升高一级岗位。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法规、制度解聘其教师职务,调离教师岗位,坚决取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者的教师资格。
(十二)建立健全师德反面典型教育制度。健全师德违规通报曝光制度,引导广大教师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师德底线。搜集身边和主流媒体曝光过的典型案例,结合“校园法治教育”等活动,主动邀请公检法人员进校开展宣讲活动,重温《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条例,通过问题通报会、举案说法讲座等方式,进行警示教育,深入剖析,吸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
(十三)建立健全师德失范行为问责制度。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是师德师风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师德师风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或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师德考核机制
(十四)建立健全师德考核制度。各中小学校要把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摆在首要位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加大社会参与力度,采取教师自评、互评、家长和学生测评、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定等多种方式进行。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当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先评优,并视情予以低聘或转岗到其他岗位,执行新聘岗位等级的待遇标准。完善师德档案制度,学校要把教师参加师德培训记录、师德举报查处记录、奖惩记录、师德总结等情况及时归入教师本人档案,并作为师德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五)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检查制度。由教体局办公室、人监股、教研室、基教股、法安股、职成室等部门成立工作督查组,并邀请驻局纪检监察组不定期的对各学校(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进行督查并进行通报。每年开展一次师德建设工作专项检查,要对所辖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做到全覆盖。在检查中要着力围绕当地学生和家长反映的师德突出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及时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六、进一步建立健全师德建设保障机制
(十六)建立健全党建引领制度。强化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坚持党建引领,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加强思想引领,引导广大教师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爱国敬业、关爱学生、严谨笃学、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全力将“四有”好老师标准和要求落实到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
(十七)建立健全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和新教师聘用制度,落实师德第一标准,把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作为申请教师资格和新教师聘用的必备条件和重要考察内容,严禁聘用被剥夺政治权利或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因师德不合格被其他学校辞退的人员担任教师。
(十八)建立教师师德建设创新制度。不断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方法。明确各阶段建设重点,深入研究和探讨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师德师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在内容、形式、方法、制度、手段等方面不断改进和创新。在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讲究实际效果,使师德师风建设更加贴近实际、贴近教师,把师德师风建设的主要内容、途径和方法具体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