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说明
该项目由上海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为推行“阳光规划”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市规划公示暂行办法》及《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年版)》之规定,特此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该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示期限:自2024年8月5日起,公示时间为30天。
联系人:傅扬
联系电话:0563-8681515
联系地址:旌德县云乐镇人民政府
第一章 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规划
第一条 现状概况
1、村落历史
相传南宋著名的爱国重臣,洪皓,字光弼,南宋饶州乐平(今江西省乐平市)人,任礼部尚书时,出使金国,被扣留在荒漠十五年,坚贞不屈,艰苦备尝,终于全节而归,而在被扣期间,民间流言蜚语,更有甚者,诬陷洪皓投敌叛国,旁支一系因无法忍受,便携家带属举家搬迁至今旌德云乐洪村地界,洪村初步形成。
经过几百年的繁衍生息,到明朝初年已经慢慢形成四五百人初具规模的村庄,在这里,远离战乱与喧嚣,道光十六年(1836年,即1861年大浩劫之前25年),洪氏家族更是发扬光大。
村内碑文记载:“洪众祠独姓祠堂”集体出资修瑶蘭嶺觀音廟和“洪氏家族重修唐山顶唐建古庙”。又发现,洪村村边洪氏祖坟,是嘉庆三年(公元1798—2013年)建的,有215年。
2、自然景观
洪村自然山水、植被保护较好,生态环境优良。恬静而宜人的山水风光与村落田园情趣融为一体,构成了一幅颇具诗情画意的山水田园景象。处于群山环抱之中,村落中央有一条溪流,名“洪家河”,自西面高山中流下,穿过村落中央,蜿蜒向东流去。
3、村落格局
村落房屋紧挨连片,建筑成依山势节节高形态,住宅坐南朝北,错落有致,远远望去气势恢宏,跌宕起伏。
4、传统风貌建筑及历史环境要素
随着社会发展和中心村改建,洪村的古建筑(约二三十座)已出现不同程度地损毁甚至倒塌,现仅存五座祖屋、三座古桥、一座庙宇,分别为洪英俊祖屋、罗小宝祖屋、叶海生祖屋、李小春祖屋和龚明祥祖屋、苏杭要道第七古桥、洪村村口古拱桥、洪村沿山村口古石桥和瑶蘭嶺觀音廟,坐落在村中心地带。
5、传统村落名单
2023年,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发布《关于第四批省级传统村落名单的公示》,由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组织评审认定,决定将84个村落列入第四批省级传统村落名录,宣城市旌德县云乐镇洪村村位列其中。
第二条 保护原则
1、人文结合自然的整体性原则
传统村落与其周边的生产生活环境和自然环境作为整体加以保护,完整体现洪村的山水田园风貌;整体延续历史文化的发展脉络,保持历史风貌的环境背景。
2、地域特色保护的原真性原则
划保护包括空间结构布局、街巷道路尺度、绿化植被特征、山水田园景观、传统风貌建筑、历史环境等历史信息系统各要素的真实性。
3、保护发展互动的可持续原则
研究洪村村历史文化内涵,并积极进行文化产业的挖掘;对传统风貌建筑等各类文化遗产进行积极有效的保护性利用,发掘文化遗产的社会经济价值,实现保护兼容可持续发展。
4、保护规划管理的分类原则
依据不同类型和环境景观特征,采用分类保护的方法,制订相应的保护规定和整治措施,保持传统村落风貌的多样性并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
第三条 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包含三个部分,总面积24.078公顷。利用规划207省道、高标准农田建设契机,依托传统风貌建筑、历史环境要素、洪家河等现状资源,保护范围内打造景观环境优美、建筑特色鲜明、配套设施完善的洪村画卷。
第四条 保护对象
保护对象分为自然环境、人工环境、人文环境等三大类。其中,自然环境分为山环境、水环境和田园环境三类;人工环境分为形态格局、传统风貌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三类;人文环境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俗文化、奇闻掌故、村落历史和历史人物五类。详见下表:
保护利用要素构成表
类别
|
保护对象
|
自然环境(自然生态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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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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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山体、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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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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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家河两岸水利设施和生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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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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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点周边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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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环境(物质生态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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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态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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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环境融合村庄形态,因循自然之理的自由街巷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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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风貌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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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英俊祖屋、罗小宝祖屋、叶海生祖屋、李小春祖屋和龚明祥祖屋等5栋传统风貌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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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环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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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杭要道第七古桥、洪村村口古拱桥、洪村沿山村口古石桥、瑶蘭嶺觀音廟等4处历史文化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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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环境(精神生态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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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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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五兽、包粽子、清明粿、做发糕和灵芝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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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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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庆活动:农历三月初三(上巳节,也叫春浴日);
祭祀崇礼:“上元节”、“中元节”、“下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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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闻掌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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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的湖北口音、皖南事变后突围的战士、保护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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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落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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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村和洪氏家族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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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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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辉、洪荣轩、洛志克家族、李贤李书生、王庭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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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发展定位
结合村庄自然环境、传统风貌建筑、历史文化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其他文化资源等,将洪村村打造成集乡村休闲、农家接待、住宿、农事体验为一体的文化旅游型村庄。
第六条 保护区划
1、核心保护区
(1)保护范围
核心保护区分为九片,总面积为0.191公顷。其中,洪英俊祖屋、罗小宝祖屋、叶海生祖屋、李小春祖屋和龚明祥祖屋等5处传统风貌建筑核心保护区,面积分别为0.002公顷、0.017公顷、0.054公顷、0.040公顷和0.038公顷;苏杭要道第七古桥、洪村村口古拱桥、洪村沿山村口古石桥和瑶蘭嶺觀音廟等4处历史文化要素核心保护区,面积分别为0.002公顷、0.002公顷、0.001公顷和0.033公顷。
(2)保护内容
重点保护传统风貌建筑、历史环境要素及周边环境。核心保护区范围内确须重建、改建、维修的建筑必须在建筑形式、高度、体量、材料、色彩以及尺度、比例上严格控制管理。
(3)利用引导
以保护为主,可发展观光旅游、民俗文化体验等。
2、建设控制地带
(1)控制范围
按风貌连续、格局关联、渐近过渡的原则,在核心保护区范围外,划定九片建设控制地带,总面积为0.564公顷。其中,洪英俊祖屋、罗小宝祖屋、叶海生祖屋、李小春祖屋和龚明祥祖屋等5处传统风貌建筑建设控制地带,面积分别为0.098公顷、0.089公顷、0.057公顷、0.072公顷和0.060公顷;苏杭要道第七古桥、洪村村口古拱桥、洪村沿山村口古石桥和瑶蘭嶺觀音廟等4处历史文化要素建设控制地带,面积分别为0.029公顷、0.019公顷、0.035公顷和0.106公顷。
(2)控制内容
已有建筑、规划保留的建筑应在风貌上与传统村落协调,不协调部分应进行整修改造,严重影响传统村落传统空间风貌及形态格局的建筑实施拆除;新、改建建筑,控制建筑高度、体型体量、色彩、形式、比例等。
承担传统村落发展需要,而又不宜在保护区发展的建设项目,应适当控制建设项目规模,对需新、改、扩建的建筑须保持传统风貌,和传统建筑风格协调。
(3)利用引导
可发展观光旅游、民俗文化体验,适当开展农家乐、民宿等活动。
3、环境协调区
(1)协调范围
在建设控制地带之外,划定的以保护传统村落格局、自然生态环境等为主要内容的区域,划定四片环境协调区,面积总计23.324公顷。
(2)协调内容
应保护村落的空间格局和生态格局。将风貌不协调的建(构)筑物进行整治改造;限制发展破坏生态环境及景观环境的建设项目,为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提供良好的保护屏障和景观背景。
传统村落内的山体、水系、田园、植被,是传统村落赖以生存的基础,应严格封山育林,进行水土保持,限制各种工业,以及任何有不良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
(3)利用引导
可开展农家乐、民宿等活动。
4、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
将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范围纳入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划定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面积0.755公顷。对纳入乡村历史文化遗产名录、暂不具备纳入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基础的,加强部门协调,及时落实动态补划。
第七条 保护措施
1、整体保护利用
根据对洪村传统村落的价值及其环境要素构成,可以将保护的空间框架划分为“一区、一带、多点”。
一区:即洪村传统村落保护区;
一带:即洪家河自然与文化风光带;
多点:即5处传统风貌建筑和4处历史环境要素。
2、分类保护利用
(1)自然环境保护利用
保护和利用洪村周边自然生态环境。严格保护周边山体的生态植被,禁止一切不合理砍伐活动;保护洪家河水环境、水生态,及两岸水利设施和生活设施;
(2)人工环境保护利用
①形态格局保护利用
保护街巷空间格局,控制与环境融合的居民点边界形态与亲切和谐的天际线,保护基本空间尺度、空间界面整体特色。
②建筑分类保护
分为传统风貌建筑和其他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为洪英俊祖屋、罗小宝祖屋、叶海生祖屋、李小春祖屋和龚明祥祖屋等5栋;其他建筑根据其对传统风貌的影响程度分为协调建筑和不协调建筑,协调建筑为建筑体量、形式、高度、色彩等与传统风貌协调的建筑物,不协调建筑为影响整体传统风貌的建筑物。详见下表:
建筑分类保护利用一览表
建筑分类
|
保护方式
|
保护措施
|
利用措施
|
传统风貌建筑
|
应实施控制性保护,可对风貌进行整治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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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统风貌建筑整治,不应改变具有地方特色传统风貌建筑的立面形式、空间格局、结构、细部等,可采用修缮和改善的保护与整治方式。
(2)传统风貌建筑外观毁损的应按原有形式进行修复,内部损坏的结构和装饰由专业人员负责修缮方案,可采用现代建筑材料代替,色彩、形式应与传统风貌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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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设为村史馆、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民俗文化体验馆,以及用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民间工艺传承和经营等。
|
其他建筑
|
应注重协调性保护,视其所处区域保护级别处理。
|
(1)与传统风貌有冲突的其他建筑应采取拆除重建或拆除不建的整治方式,当采取拆除重建时,应符合传统风貌的保护要求;当采取拆除不建的方式时,宜增加公共开放空间,提升传统村落的宜居性。
(2)与传统风貌无冲突的其他建筑应采用保留、修缮和改善的保护与整治方式。
(3)新建各类建筑,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应与传统村落的历史环境风貌一致,与周边自然环境协调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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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传统村落整体风貌相协调的前提下,鼓励采取多元化的利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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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一览表
名称
|
现状情况
|
保护状况
|
保护措施
|
洪英俊祖屋
|
建于民国时期,围合式院落,目前仅剩下院落门头,马头墙,青砖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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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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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小宝祖屋
|
建于清朝晚年时期,坐北朝南,红砖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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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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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海生祖屋
|
民国建设,红砖结构,于早期的徽派建筑有明显的精简,知青下乡的时候还接待过上海来的大学生。
|
良好
|
修缮
|
李小春祖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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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于清朝晚年时期,坐北朝南,红砖结构。清代大浩劫后改建,红砖结构,于早期的徽派建筑有明显的精简。
|
良好
|
修缮
|
龚明祥祖屋
|
建于清朝晚年时期,坐北朝南,红砖结构,2017年翻新屋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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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
|
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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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历史环境要素保护利用
历史环境要素主要分为石桥和庙宇两类,石桥为苏杭要道第七古桥、洪村村口古拱桥和洪村沿山村口古石桥,庙宇为瑶蘭嶺觀音廟。详见下表:
历史环境要素保护利用一览表
历史环境要素
|
类别
|
年代
|
保存现状
|
保护措施
|
苏杭要道第七古桥
|
石桥
|
明朝
|
一般
|
定期开展古桥质量安全鉴定,有安全隐患的及时加固,修缮时维持原貌。
|
洪村村口古拱桥
|
石桥
|
明朝
|
一般
|
洪村沿山村口古石桥
|
石桥
|
明朝
|
一般
|
瑶蘭嶺觀音廟
|
庙宇
|
道光十六年
|
完好
|
构件等破损时及时修缮,修缮时维持原貌,增设消防、防雷等防灾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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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文环境保护利用
人文环境要素保护利用一览表
类别
|
保护对象
|
利用措施
|
非物质文化遗产
|
跑五兽、包粽子、清明粿、做发糕和灵芝种植
|
应加强保护与传承,建立完善的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传承体验设施;可开展传统文化教育、民俗手工展览、传统文化展演等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俗文化等的认知。
|
民俗文化
|
节庆活动:农历三月初三(上巳节,也叫春浴日);
祭祀崇礼:“上元节”、“中元节”、“下元节”;
|
奇闻掌故
|
村里的湖北口音、皖南事变后突围的战士、保护文物
|
村落历史
|
洪村和洪氏家族历史
|
历史人物
|
吕辉、洪荣轩、洛志克家族、李贤李书生、王庭甫等
|
第八条 建设项目库
1、近期建设项目
近期至2029年,初步建立保护实施体系,打造文化休闲核心区域。近期保护建设项目重点为2处传统风貌建筑的改善、4处历史文化要素的修缮,以及6个配套建设项目和4个自然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投资总计约170万元。详见下表:
近期建设项目一览表
类别
|
序号
|
名称
|
整治措施
|
建设内容
|
单价
|
投资估算(万元)
|
实施年限
|
传统风貌建筑
|
1
|
洪英俊祖屋改善项目
|
改善
|
门头改善
|
-
|
2
|
2025-2029年
|
2
|
罗小宝祖屋改善项目
|
改善
|
外立面修整面积约367平方米,室内根据使用功能进行适应性装修等。
|
0.02万元/平方米
|
8
|
2025-2029年
|
配套建设
|
1
|
文化街巷建设项目
|
提升
|
长度约1千米
|
10万元/千米
|
10
|
2025-2029年
|
2
|
田园景观步道建设项目
|
提升
|
长度约0.6千米
|
20万元/千米
|
12
|
2025-2029年
|
3
|
山地景观步道建设项目
|
提升
|
长度约0.4千米
|
20万元/千米
|
8
|
2025-2029年
|
4
|
滨水景观步道建设项目
|
提升
|
长度约1.2千米
|
10万元/千米
|
12
|
2025-2029年
|
5
|
文化广场配套建设项目
|
增补
|
戏台顶及电子大屏
|
-
|
7
|
2025-2029年
|
6
|
入口村标建设项目
|
新建
|
村标、游览标识牌等
|
-
|
3
|
2025-2029年
|
自然环境
|
1
|
洪家河综合整治项目
|
整治提升
|
长度约2.4千米
|
-
|
30
|
2025-2029年
|
2
|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整治提升
|
面积12.81公顷
|
-
|
40
|
2025-2029年
|
3
|
林地综合整治项目
|
整治提升
|
竹林、乔木林地,面积1.61公顷
|
-
|
8
|
2025-2028年
|
4
|
草地综合整治项目
|
整治提升
|
面积0.053公顷
|
-
|
2
|
2025-2029年
|
历史环境要素
|
1
|
苏杭要道第七古桥加固和修缮项目
|
加固和修缮
|
定期开展古桥质量安全鉴定,有安全隐患的及时加固,修缮时维持原貌
|
-
|
7
|
2025-2029年
|
2
|
洪村村口古拱桥加固和修缮项目
|
7
|
2025-2029年
|
3
|
洪村沿山村口古石桥加固和修缮项目
|
7
|
2025-2029年
|
4
|
瑶蘭嶺觀音廟修缮和设施配套项目
|
修缮和设施配套
|
构件等破损时及时修缮,修缮时维持原貌,增设消防、防雷等防灾设施,四周环境提升等
|
-
|
7
|
2025-2029年
|
总计
|
-
|
170
|
-
|
2、远期建设项目
远期为2030-2035年,形成传统村落完整保护体系。整理、恢复、改造传统村落内传统建筑空间,传统村落功能更新,周边环境协调。主要包括3处传统风貌建筑的修缮,以及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内其他建筑的改造、重建和拆除,投资总计约136万元。详见下表:
远期建设项目一览表
类别
|
序号
|
名称
|
整治措施
|
建设内容
|
单价
|
投资估算(万元)
|
实施年限
|
传统风貌建筑
|
1
|
叶海生祖屋
|
修缮
|
外立面修整面积约548平方米
|
0.02万元/平方米
|
10
|
2030-2035年
|
2
|
李小春祖屋
|
修缮
|
外立面修整面积约417平方米
|
0.02万元/平方米
|
8
|
2030-2035年
|
3
|
龚明祥祖屋
|
修缮
|
外立面修整面积约447平方米
|
0.02万元/平方米
|
8
|
2030-2035年
|
其他建筑
|
1
|
建筑拆除
|
拆除
|
涉及建筑4栋、建筑面积181.18平方米
|
-
|
4
|
2030-2035年
|
2
|
建筑改造
|
改造
|
涉及建筑26栋、建筑面积8398.22平方米
|
-
|
66
|
2030-2035年
|
3
|
建筑重建
|
重建
|
涉及建筑15栋、建筑面积1686.42平方米
|
-
|
40
|
2030-2035年
|
总计
|
-
|
136
|
-
|
第九条 人居环境规划
1、改善居住条件
积极推进“功能现代、风貌协调、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的现代宜居农房建设,因地制宜促进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绿色低碳技术广泛应用,加快改厕及水电气路信等配套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农房使用功能,满足村民现代生产生活需要。
2、完善道路交通
传统村落的道路系统要保持和延续原有道路格局。外围道路应与传统村落衔接好,以保证传统村落的交通可达性;对富有特色的街巷,应保持原有的空间尺度,并在此基础上采用传统的路面材料及铺砌方式进行整修;传统村落内道路的断面、宽度、消防通道,以及停车场地等的设置等均应考虑传统风貌的要求。
3、提升人居环境
深入开展村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落实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实施农村“厕所革命”,加强小散户畜禽养殖粪污治理;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统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布局;改善农村环境,提升村容村貌。
加强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与治理。依据乡村生态格局、自然肌理、乡土风情、建筑风格等,实施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优化乡村生态用地布局,保护和恢复乡村生态功能,提高防御自然灾害能力,保持乡村自然景观。
在不改变街巷空间尺度和风貌的情况下,改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设施、安排防灾设施。
第十条 规划实施建议
(1)提高认识,实行传统村落的可持续保护
提高对传统村落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可持续的传统村落保护观念,协调好传统村落与村庄建设、旅游开发这两方面的关系。
(2)规范管理,成立保护利用工作小组
建议成立“洪村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行政与资金筹措和管理及设计与修缮的审批、指导、监督。
(3)实施多种经济政策
创造条件设立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资金,用于传统村落保护的启动、规划实施、宣传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同时积极拓展多方面的筹资渠道,如争取各项贷款、社会捐赠以及通过项目对口向上争取专项资金支持等,逐步形成良性运营。充分利用各类产业政策,结合规划保护与整治计划,安排好各实施分期建筑的拆迁、改造和修缮以及各项配套完善设施资金。
按照“保护、利用、效益”原则,走市场化发展之路,在保护规划的指导下,鼓励吸引社会投资。
(4)加强教育培训,吸引公众参与
开展有关的技术教育和培训,充分了解被保护对象的价值。同时应提高村民参与度,在政策上、资金上给予扶持和资助,提高居民修缮维护的积极性,使传统村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焕发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