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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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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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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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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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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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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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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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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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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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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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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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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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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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方式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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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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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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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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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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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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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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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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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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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兴隆乡光荣红霞商店(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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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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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25MA2QTYXN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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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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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处罚〔2024〕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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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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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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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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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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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告;
2.没收1瓶“舒肤佳沐浴露(青瓜清爽香型,净含量:400毫升);
3.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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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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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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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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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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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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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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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兴隆乡光荣红霞商店(个体工商户)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及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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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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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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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三溪镇晓明美发店(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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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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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25MA2WC5AE7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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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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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处罚〔2024〕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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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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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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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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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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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告;
2.没收2瓶“女人香水润丝滑护发素”(限期使用日期:2023年10月29日,净含量:700ml)和1瓶“原野特硬定型发胶”(限期使用日期:2023年8月31日,净含量:350ml);
3.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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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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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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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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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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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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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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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三溪镇晓明美发店(个体工商户)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及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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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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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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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奇灵全民健身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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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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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25MA2RUBWL4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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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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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处罚〔2024〕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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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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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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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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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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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告:
2、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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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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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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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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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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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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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奇灵全民健身中心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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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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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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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蝶美美容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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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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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25MA8QMLNE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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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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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处罚〔2024〕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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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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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团平台虚假宣传及店内发布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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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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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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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款人民币1004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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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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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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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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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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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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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蝶美美容店美团平台虚假宣传及店内发布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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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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