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林业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林业局> 行政权力运行>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2970/202409-00028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旌德县林业局2024年9月第4周行政处罚结果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9-27 发布日期: 2024-09-27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2970/202409-00028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旌德县林业局2024年9月第4周行政处罚结果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9-27
发布日期: 2024-09-27
旌德县林业局2024年9月第4周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时间:2024-09-27 09:19 来源:旌德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日期 行政相对人名称 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9月27日  旌德县金旋木材加工厂 旌林罚决字[2024]第004号 未按规定的方式安全利用松类疫木 经依法查明, 旌德县金璇木材加工厂于2024年4月至9月,违反规定收购松木用于方材、板条等半成品加工、销售。经旌德县林业局林业植物检疫员苏毅、洪明明现场检验和鉴定,旌德县金璇木材加工厂未按规定的方式安全利用加工的松类原木212根,材积11.505立方米,松类半成品1177块,材积5.1186立方米,折原木材积6.398立方米,合计原木材积17.903立方米,全部为马尾松疫木。 《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