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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名称: 【发布会实录】2024年旌德县新闻发布会(旌德县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通稿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9-27 发布日期: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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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府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名称: 【发布会实录】2024年旌德县新闻发布会(旌德县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通稿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9-27
发布日期: 2024-09-27
【发布会实录】2024年旌德县新闻发布会(旌德县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通稿
发布时间:2024-09-27 17:20 来源:旌德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发布会主题:社会救助

二、发 布 单 位:旌德县民政局

三、发布会时间:2024年9月27日

四、发布会地点:县政府三楼会议室

五、发布会出席人员: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姚雯赞

发布人:姚雯赞

主持人: 汪红潮

六、参加媒体:旌德广播电视台、《今日旌德》、旌德政府网、旌德先锋网、旌德新闻网、旌德发布、“微旌德”公众号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首先,我代表县民政局向莅临本次新闻发布会的各位媒体朋友表示热烈地欢迎!衷心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县民政局的关注和支持!下面,我向大家通报一下旌德县社会救助工作的有关情况。

近年来,县民政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指示要求及省、市、县党代会精神,坚持社会救助工作的政治属性,强化党建引领,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工作落实,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健全救助服务体系,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8月,全县共有农村低保3163户 4145人;城市低保313户371人;特困人员970人(集中供养223人,分散供养747人)。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8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55元,城市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145元,农村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780元。失能、半失能和全自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890元、534元、71.2元;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623元、356元、53.4元。2024年1-8月,全县共发放社会救助资金2648.7万元,其中:城市低保金195.3万元;农村低保金1692.3万元;特困人供养金606.5万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92.8万元;临时救助资金27.78万元;孤儿基本生活费35.9万元。

二、工作情况

(一)全面落实救助政策。一是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于2023年11月重新修订了《旌德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标准,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放宽了车辆和家庭存款等低保准入条件,落实支出型困难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单人户”保障政策,扩大了保障范围。二是严格落实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制度和定期走访探视制度,鼓励引导高龄及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实行集中供养,对无法准确表达自己意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综合评估后视情纳入集中供养。截至目前,全县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72%,超过省定67%的目标任务。三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取消急难型救助对象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落实对新审核确认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临时救助政策,按规定发放临时救助金,实现应救尽救,今年对非本县户籍人员实时临时救助共4人次、7070元。

(二)加强在保对象动态管理。一是对在保对象实行常态化管理。落实“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标准化管理机制,实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今年以来,全县新增低保97人、停发低保241人,调整低保金201人;新增特困供养50人,退出特困供养39人。二是对低收入人口实行动态监测。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乡村振兴局认定的“三类人员”在内的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目前,全县共有各类低收入人口3269户5527人。健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两委”成员近亲属获得低保备案制度。对备案人员及亲属纳入重点监督范围,有效杜绝“关系保、人情保”。目前,全县村(社区)“两委”成员近亲属获得低保共备案13人。

(三)积极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一是积极开展“情满江淮 共享小康”社会救助服务品牌创建行动。委托社会工作机构,针对全县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儿童等困境儿童,开展公益辅导活动。二是落实分散特困人员探视和照料服务。全县740余名分散特困人员均配备了照料护理人,100%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确保他们“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三是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为全县1600余名低收入老年人提供家居保洁、洗发理发、节日关怀等上门服务,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周探访制度。

(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引导各镇积极筹集救助资金,推进村(社区)设立“救急难”互助社,为因重病、重残、重大变故等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和个人提供救助帮扶。目前全县共成立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68家,累计筹资217万元,今年累计实施救助163人次、8.19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以上是旌德县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深入基层为群众办更多的实事好事,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巩固拓展兜底保障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民政力量!


回答记者提问

问题1:请问申请低保有什么要求,需要到哪里申请?

回答:《旌德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旌民社救〔2023〕107 号)明确,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为755元/月·人,城市低保标准为780元/月·人),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问题2:请问什么人可以申请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回答:《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21〕74号)明确,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这三个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无劳动能力是指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包括:一是特困人员;二是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三是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四是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五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