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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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3580150398/202503-00017 组配分类: 机构简介
发布机构: 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3-03 发布日期: 202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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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机构简介
发布机构: 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3-03
发布日期: 2025-03-03
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5-03-03 15:35 来源: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旌德县机构改革方案》《关于旌德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卫健委)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县中医药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卫健委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置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县卫健委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规划。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全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承担全县深化医药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承担全县健康产业规划、政策制定和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协调等相关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落实我县烟草控制、爱国卫生有关工作。

(七)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九)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十)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责任,组织开展中医药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

(十一)承担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证管理、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监督管理、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对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工作。

(十二)承担全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保障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强化对全县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领导和工作协同,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体系和网络,加强统筹规划并监督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指导全县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强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评估、研判、决策机制,推动构建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强化科研支撑体系,健全决策咨询体系。

2.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加强中医药传承创新与发展,促进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保护应用,以及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强化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协同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

3.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推进健康旌德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弘扬伟大抗疫精神,总结固化疫情防控中经过实践检验的经验和模式,着力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平战结合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织牢公共卫生防护网。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老龄工作职责分工

县卫健委负责拟订全县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拟订全县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县老龄事业发展;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县卫健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健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健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三)盐务管理职责分工

县卫健委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碘营养水平的监测工作,防治碘缺乏危害。

县科技商务工信局负责全县盐业行业管理。

(四)精神障碍患者相关职责分工

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开展精神卫生防治服务工作,负责对精神障碍患者进行诊断、鉴定工作。

县公安局依法对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管理,负责依法送诊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行为及有“两害”行为倾向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对确需住院治疗的,协助实施住院治疗。

第六条  县卫健委根据本规定所明确的主要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七条  县卫健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编制2名)

1.承担党建、意识形态、宣传、机构编制、统战、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保密等工作。

2.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机关政务,承担安全生产、科教、人事、后勤保障工作。

3.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年度计划、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4.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协调工作。

(二)财务项目股(行政编制1名)

1.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

2.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内部审计及镇卫生院会计核算监督工作。

3.拟订卫生健康项目建设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承担项目资金的管理及项目招商工作。

4.负责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5.承担县有关键康产业规划推进、政策制定等具体工作。

(三)基层卫生股(行政编制1名)

1.拟订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3.负责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管理工作。

(四)疾控和卫生应急股(行政编制1名)

1.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

2.承担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全县卫生应急、紧急医学救援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

3.组织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拟订血吸虫病等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

4.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事业发展职责。

5.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监测、评估和督查。

6.负责执行卫生健康有关法规和标准的监督。

7.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审批等工作。承担信访、综治维稳的办理与协调工作。

8.拟订全县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五)医改医政和中医药股(行政编制1名)

1.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和措施。

2.承担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个体诊所管理工作。

3.负责协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处置工作。

4.负责征兵体检、医疗支援、医疗保障、无偿献血等工作。

5.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中医药各项工作。

6.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六)人口家庭发展股(行政编制1名)

1.承担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

2.负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各项政策,统筹协调民生实事。会同县计划生育协会做好计生协各项业务工作。

3.负责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的落实,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4.开展医养结合工作。

第八条  县卫健委行政编制1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不含兼职);疾病预防控制局专职局长1名(副科级),兼任县卫健委副主任;股级职数6名。

第九条  党组织、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十条  县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责  人:陈源

办公地址:旌德县西门老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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