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建议提案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6259/202407-00078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8号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25 发布日期: 2024-07-25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6259/202407-00078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8号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25
发布日期: 2024-07-25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8号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25 15:52 来源:旌德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张文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方便高甲村村民及游客通行,新建桥梁”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经研究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公路建设工作的关心,您提的“关于方便高甲村村民及游客通行,新建桥梁”属于新建桥梁工程。

根据《公路法》第八条第3款“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及《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条第2款等“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明确相应的人员或者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以及村道管理工作。”和第3款“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协助做好村道的建设、养护等相关工作。”的规定。您提出新建桥梁工程的责任主体为白地镇人民政府。目前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没有类似的项目计划下达,县级交通运输部门也没有专项资金来源。如果镇、村筹集了建设资金修建该桥,作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我局愿意可以提供技术指导,感谢给我们提出宝贵建议。



答复单位:旌德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