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旌阳镇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旌德县旌阳镇政府> 基层政务公开> 食品药品监管> 行政处罚>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895U/202409-00033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旌阳镇政府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8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1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9-03 发布日期: 2024-09-03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895U/202409-00033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旌阳镇政府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8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1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9-03
发布日期: 2024-09-03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8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1件)
发布时间:2024-09-03 10:15 来源: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履行方式及时间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案件名称

处罚机关

备注

1

旌德县媛来香油脂厂

个体工商户

92341825MA2NWXX9XC

程敏

旌市监处罚〔2024〕115号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生产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30元;
2、罚款人民币3000元。

0.300000

0.093000

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

2024-8-2

2099-12-31

/

旌德县媛来香油脂厂涉嫌生产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