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超标稻谷收购处置方案》实施后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29 16:59
来源:旌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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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评价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质量及实施效果,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程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宣城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宣城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办法》规定,旌德县发改委开展本决策事项后评价工作,并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维护我县种粮农民利益,落实好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全力保障粮食安全,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旌德县超标稻谷处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适用范围
旌德县行政区划内当年生产的,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重金属指标超标,确认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中晚籼稻。
三、主要内容
(一)收购环节
1.收购要求:超标稻谷由县政府指定旌德县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收购,作为本级政府临时储备粮收储。
2.收购标准:收购价格比照国家当年最低收购价,或由县发改委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市场行情拟定收购单价。收购数量、收购期限由县发改委会同县财政局联合下达到收储企业,最高收购量不得超过收购计划。收购资金(含收购价款和收购费用 40元/吨)由收储企业向县财政局承借,销售结束清算后及时归还粮款本金。
3.收购流程:收购开始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等部门必须对收储库点进行空仓核验,对核验结果负责。要留存现场核验的影像资料,以备后查。收储企业要在收购场所公布超标稻谷收购的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方式、结算方式和执行时间等政策信息。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购,不得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超标稻收购的中晚籼稻;要依据农民售粮的实际情况,当场如实填写统一规范的收购码单和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购发票。凭证所列重量、等级、水分、杂质、单价等内容必须填写齐全,不得二次填写收购凭证。
超标稻谷收购期间,收储企业每日定时将具体到收储库点的收购数量报送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发改委及时将收购进度报县政府,并抄送县财政局。
收购完成后,县发改委应委托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质量和食品安全指标检测,并会同县财政局、县农发行等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二)存储环节
实行专仓储存、专账记载、专人保管。收储企业应保管好出售人身份和来源地证明,详细记录收购、扦样、检验、储存、出库等信息,建立超标稻管理档案,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三)处置环节
按照有效利用粮食资源和减少财政支出原则,实行无害化分类处置。经检验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进入口粮市场销售;符合饲料卫生标准的,可用作饲料原料;不符合食品和饲料安全标准的,应用作其它工业原料。
超标稻谷处置应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采取政府定价销售或定向竞价销售方式进行,处置数量应与企业加工处理能力相匹配。企业应严格依规处置,严禁违规转售或改变用途。
超标稻谷处置,原则上在收购结束后6个月内完成。
四、评价目的
1.全面了解《方案》相关制度设计是否科学、合理、有效,是否适应我县实际情况,是否与其他法律法规存在矛盾冲突。
2.通过评价《方案》的实施效果。有针对性地提出修改的意见或建议。
五、后评价调研的范围及方法
1.征询公众意见的范围:种粮农户、粮食企业、社会组织和县直相关部门以及各乡镇等。
2.征询内容:现行《方案》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实施时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方面有关意见、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种粮农户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评价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七、意见和建议反馈渠道
评价单位:旌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王梦飞 电话:0563-8601190
邮箱:445242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