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云乐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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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8609/202407-00140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云乐镇政府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五(2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29 发布日期: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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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云乐镇政府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五(2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29
发布日期: 2024-07-29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五(2件)
发布时间:2024-07-29 11:22 来源: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履行方式及时间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案件名称 处罚机关 备注
1 安徽高甲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25MA8NPEX4XC 程芳芳 旌市监处罚〔2024〕10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0.500000 0.020000 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 2024-7-19 2099-12-31 / 安徽高甲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旌德县鑫兴食品厂 个体工商户 92341825MA2QTR8T42 汪爱香 旌市监处罚〔2024〕119号 当事人生产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生产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223.5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1.000000 0.022350 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 2024-7-23 2099-12-31 / 旌德县鑫兴食品厂涉嫌生产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案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