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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7572594/202408-00057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安徽昱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硅胶及硅胶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 旌环批〔2024〕26号
生成日期: 2024-08-19 发布日期: 2024-08-19
索引号: 11341700MB17572594/202408-00057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安徽昱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硅胶及硅胶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 旌环批〔2024〕26号
生成日期: 2024-08-19
发布日期: 2024-08-19
安徽昱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硅胶及硅胶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8-19 11:19 来源: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安徽昱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报来的《年产8000吨硅胶及硅胶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要求审批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安徽昱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硅胶及硅胶制品生产项目位于旌德县经济开发区新桥路20号。项目总投资为10000万元,租赁安徽省旌德县博阳轴承自动化有限公司部分厂房及办公区。项目分两期建设,本次评价为一期项目。本期项目购置捏合机、搅拌机、开炼机等生产设备,建成后可年产8000吨硅胶及硅胶制品。项目二期在一期项目投产达效后,在一期的基础上扩大生产规模,新增生产线。本次评价仅针对该项目一期建设内容,二期建设内容另行评价。项目经县经开区管委会备案(项目代码:2405-341825-04-01-857093)。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过程和运行管理中,应全面系统落实项目《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建议、要求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投料粉尘、捏合废气、开炼废气、硫化废气、模压成型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需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相应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需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和表6中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表2中相应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需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冷却塔定期排水、真空泵废水。项目废水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旌德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徽水河。废水排放需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和旌德县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的产噪设备要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车间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固体废物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要求,固废不得长期存放,应定期清运,建立固废管理台帐。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为废胶渣、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废胶渣、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为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你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六)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监测计划。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根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有关规定,你公司不得出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意见。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五、你公司应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未经我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评文件。

六、宣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旌德县大队负责对该项目单位三同时执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管。

 

 

2024819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单位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