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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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MB197785X7/202407-00125 组配分类: 行政奖励
发布机构: 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行政奖励清单】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行政奖励权责清单(2023年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03 发布日期: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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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奖励
发布机构: 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行政奖励清单】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行政奖励权责清单(2023年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03
发布日期: 2024-07-03
【行政奖励清单】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行政奖励权责清单(2023年版)
发布时间:2024-07-03 15:52 来源: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行政奖励 对农业技术推广的奖励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八条: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得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成绩突出的人员可以破格晋升、提拔。
1.制定方案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报提请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规定程序进行表彰。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