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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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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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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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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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施 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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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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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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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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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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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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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等三类情形的临时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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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的临时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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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一)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在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危害状态得到有效控制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解除控制措施;(二)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在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危害状态得到有效控制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解除控制措施;(三)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在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危害状态得到有效控制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解除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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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予以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应该指定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并根据实际情况向负责人汇报申请行政强制措施(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按规定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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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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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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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条件,不予行政强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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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执行阶段责任: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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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条件,而执行行政强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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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后监管责任:对行政强制措施中暂扣、查封的财物应该予以保管,并在依法处理后,及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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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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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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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行政强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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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行政强制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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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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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的临时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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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予以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应该指定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并根据实际情况向负责人汇报申请行政强制措施(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按规定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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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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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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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条件,不予行政强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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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执行阶段责任: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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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条件,而执行行政强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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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后监管责任:对行政强制措施中暂扣、查封的财物应该予以保管,并在依法处理后,及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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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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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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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行政强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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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行政强制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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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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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的临时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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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予以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应该指定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并根据实际情况向负责人汇报申请行政强制措施(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按规定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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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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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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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条件,不予行政强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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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执行阶段责任: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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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条件,而执行行政强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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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后监管责任:对行政强制措施中暂扣、查封的财物应该予以保管,并在依法处理后,及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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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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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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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行政强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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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行政强制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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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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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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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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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消毒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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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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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予以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应该指定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并根据实际情况向负责人汇报申请行政强制措施(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按规定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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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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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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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条件,不予行政强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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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执行阶段责任: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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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条件,而执行行政强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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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后监管责任:对行政强制措施中暂扣、查封的财物应该予以保管,并在依法处理后,及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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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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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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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行政强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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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行政强制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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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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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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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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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临时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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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可以采取封闭公共饮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应当予以销毁;对未被污染的食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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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予以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应该指定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并根据实际情况向负责人汇报申请行政强制措施(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按规定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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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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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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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条件,不予行政强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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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执行阶段责任: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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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条件,而执行行政强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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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后监管责任:对行政强制措施中暂扣、查封的财物应该予以保管,并在依法处理后,及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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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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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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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行政强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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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行政强制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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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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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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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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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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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四)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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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予以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应该指定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并根据实际情况向负责人汇报申请行政强制措施(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按规定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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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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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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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条件,不予行政强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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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执行阶段责任: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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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条件,而执行行政强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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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后监管责任:对行政强制措施中暂扣、查封的财物应该予以保管,并在依法处理后,及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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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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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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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行政强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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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行政强制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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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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