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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7572594/202407-00128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安徽省众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粉体新材料20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 旌环批〔2024〕21号
生成日期: 2024-07-11 发布日期: 2024-07-11
索引号: 11341700MB17572594/202407-00128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安徽省众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粉体新材料20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 旌环批〔2024〕21号
生成日期: 2024-07-11
发布日期: 2024-07-11
关于安徽省众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粉体新材料20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7-11 15:34 来源: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安徽省众旺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报来的《年产粉体新材料20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要求审批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安徽省众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粉体新材料20万吨建设项目位于旌德县孙村镇玉屏村德山里。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利用旌德县及其周边花岗岩矿山废料及边角料,年产20万吨粉料。项目一期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及办公楼,新增生产加工设备,并配套辅助设施,形成1条生产线。二期主要建设1间厂房用于原料暂存,不涉及生产工序。项目经旌德县发改委备案(项目代码:2309-341825-04-01-181728)。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过程和运行管理中,应全面系统落实项目《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建议、要求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制定并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方案措施,避免施工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库(区)、成品库(区)、生产区均位于车间内,厂区地面硬化,原料库(区)顶部设置雾化喷淋装置,配备洒水车定期洒水,进入口设置洗车平台;破碎锤破碎位于设有雾化喷淋装置的作业棚(三面围挡有顶,一面设置塑料挡帘)内,喂料工序采用三面围挡顶部设集气罩,破碎设备进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且集气罩下方设施软帘遮挡,筛分机位于密闭筛分房内,粉尘经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23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料仓顶部设出气孔,链接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经123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烘干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一并经屋顶23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生物质成型颗粒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1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燃烧废气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排放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洗车及厂区洒水抑尘废水进入洗车配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洗车,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肥,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的产噪设备要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车间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加强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固体废物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要求,固废不得长期存放,应定期清运,建立固废管理台帐。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水处理污泥和灰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作为副产品外售,废水处理污泥和灰渣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桶,收集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你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七)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监测计划。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根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有关规定,你公司不得出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意见。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五、你公司应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未经我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评文件。

六、宣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旌德县大队负责对该项目单位三同时执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管。

 

 

 

2024711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单位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