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旌德佰世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旌德佰世达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7-29 09:02
来源: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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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佰世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旌德佰世达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要求审批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经我局会议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旌德佰世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旌德佰世达新材料项目总投资为160000万元,位于旌德县庙首镇国储林产业示范集中区。项目占地总规模304.74亩,新建削片车间、刨片车间、刨花板车间、制胶车间等车间,并配套建设供电、供热、供水等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形成年产60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生产线。该项目经旌德县发改委备案,项目代码:2305-341825-04-01-712732。根据环评结论,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在拟选地址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过程和运营使用中,应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制定并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方案措施,避免施工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储罐呼吸废气、投料有机废气、反应废气、过滤废气、石蜡融化废气、调施胶废气、热压废气经收集后送至热能中心焚烧处理,通过高45m排气筒(DA001)排放;干燥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旋风除尘器+湿式静电除尘装置”处理,经高4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甲醛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需满足《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4/4810-2024)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的排放浓度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甲醇的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热能中心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旋风除尘器+SNCR脱硝装置+旋风除尘器+湿式静电除尘装置”处理,经高4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6焚烧设施排放限值。投料含尘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经高20m排气筒(DA002)排放;脲醛树脂胶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削片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经高20m排气筒(DA003)排放;刨片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旋风除尘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经高20m排气筒(DA004)排放;打磨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旋风除尘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经高20m排气筒(DA005)排放;风选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经高20m排气筒(DA006)排放;铺装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经高20m排气筒(DA007)排放;锯切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经高20m排气筒(DA008)排放;筛分废气、砂光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经高20m排气筒(DA009)排放;裁板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经高20m排气筒(DA010)排放;刨花板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需满足《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4/4810-2024)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两级喷淋装置”处理,经高20m排气筒(DA011)排放;氨和硫化氢有组织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喷淋塔废水和经化粪池、机械格栅处理的生活污水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综合废水调节池+ABR池+缺氧池+MBBR池+二沉池+沉淀池+活性砂滤+氧化池)处理,处理后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黄土河支流。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的产噪设备要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周边敏感点噪声排放需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固体废物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要求,固废不得长期存放,应定期清运,建立固废管理台帐。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为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木屑灰、不合格板坯、不合格毛板、边角料、热能中心炉渣和旋风的灰渣。废包装材料交由其他企业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木屑灰作为原料回收再利用,不合格板坯、不合格毛板、边角料作为原料回收再利用,热能中心炉渣和旋风的灰渣交由其他企业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包装袋(桶)、废导热油、废液压油、滤渣、废过滤材料、投料除尘器粉尘、污泥。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六)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你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七)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监测计划。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根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有关规定,你公司不得出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意见。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五、你公司应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未经我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评文件。
六、宣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旌德县大队负责对该项目单位“三同时”执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管。
2024年7月2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