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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7572594/202408-00017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旌德县方盛电子电器配件厂(普通合伙)年产1500万套汽车配件和500万顶安全帽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 旌环批〔2024〕24号
生成日期: 2024-08-06 发布日期: 2024-08-06
索引号: 11341700MB17572594/202408-00017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旌德县方盛电子电器配件厂(普通合伙)年产1500万套汽车配件和500万顶安全帽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 旌环批〔2024〕24号
生成日期: 2024-08-06
发布日期: 2024-08-06
关于旌德县方盛电子电器配件厂(普通合伙)年产1500万套汽车配件和500万顶安全帽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8-06 16:23 来源: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旌德县方盛电子电器配件厂(普通合伙)

公司报来的《年产1500万套汽车配件和500万顶安全帽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要求审批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旌德县方盛电子电器配件厂(普通合伙)年产1500万套汽车配件和500万顶安全帽生产项目位于旌德县孙村镇工业集中区。项目拟投资2500万元,利用现有土地,改造现有3000平方米厂房,新建2800平方米厂房(两层)。新增新型数控注塑机及其他配套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环保设备、电力设备等。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形成1500万套汽车配件和500万顶安全帽生产能力。项目经旌德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2404-341825-07-02-970141)。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过程和运行管理中,应全面系统落实项目《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建议、要求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制定并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方案措施,避免施工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有注塑机废气通过UV光氧+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新增注塑机废气通过“UV光氧+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废气有组织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及《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4812.6-2024)中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物无组织废气排放需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4812.6-2024)中表4中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设备冷却循环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设备冷却循环废水一起排入孙村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玉溪河;项目废水排放执行孙村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的产噪设备要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车间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固体废物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要求,固废不得长期存放,应定期清运,建立固废管理台帐。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为废包装袋、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布袋收集粉尘废包装袋及布袋收集粉尘经收集后外售;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UV灯管。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你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监测计划。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根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有关规定,你公司不得出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意见。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五、你公司应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未经我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评文件。

六、宣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旌德县大队负责对该项目单位三同时执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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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单位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