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三溪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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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721J/202407-00110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三溪镇政府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二(1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17 发布日期: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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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三溪镇政府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二(1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17
发布日期: 2024-07-17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二(1件)
发布时间:2024-07-17 17:56 来源:旌德县三溪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履行方式及时间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案件名称 处罚机关 备注
1 旌德县原生榨油坊 个体工商户 92341825MA2T16BRXR 袁承华 旌市监处罚〔2024〕111号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生产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28.64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合计人民币10728.64元整 1.000000 0.072864 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2024-7-10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旌德县原生榨油坊涉嫌生产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