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南极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新型纳米隔热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8-05 09:03
来源: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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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南极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3000吨新型纳米隔热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要求审批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安徽南极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 吨新型纳米隔热材料项目位于旌德县经济开发区新桥园区现代农业科技产业园内。项目拟投资3000万元,租赁新桥园区现代化农业科技园2号厂房,占地约5000平方米,新建4条生产线(1条950型隔热板生产线、2条1000型隔热板生产线、1条纳米微孔隔热纸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3000吨新型纳米隔热材料。项目经旌德县发改委备案(项目代码:2404-341825-04-01-412255)。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过程和运行管理中,应全面系统落实项目《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建议、要求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投料、搅拌、压制、出入料仓粉尘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配胶、施胶、烘干废气及危废库废气经收集,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厂内厂房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食堂油烟排放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进入市政管网排入旌德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设备冲洗废水经一体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旌德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却外排水进入市政管网排入旌德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执行旌德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其中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的产噪设备要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车间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固体废物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要求,固废不得长期存放,应定期清运,建立固废管理台帐。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为废包装袋、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布袋收集粉尘、地面清扫粉尘、污水处理污泥和沉淀池沉渣。废包装袋、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边角料、不合格品、布袋收集粉尘、地面清扫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污水处理污泥、沉淀池沉渣,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为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收集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你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六)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监测计划。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根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有关规定,你公司不得出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意见。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五、你公司应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未经我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评文件。
六、宣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旌德县大队负责对该项目单位“三同时”执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管。
2024年8月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单位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