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兴隆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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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799J/202407-00189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兴隆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兴隆镇村级工程项目规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 兴政〔2024〕36号
生成日期: 2024-07-19 发布日期: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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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兴隆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兴隆镇村级工程项目规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 兴政〔2024〕36号
生成日期: 2024-07-19
发布日期: 2024-07-19
关于印发《兴隆镇村级工程项目规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9 15:07 来源:旌德县兴隆镇政府 浏览次数:260 字体:[ ]

各村:

现将《兴隆镇村级工程项目规划管理办法(试行)》随文印发,请各村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执行。

                                                                                                                                         兴隆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9日



 

兴隆镇村级工程项目规范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村级工程微权力运行,加强村级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强化村级项目监管,确保项目的高效优质,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事务管理和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旌办发〔2021〕16号)、《关于旌德县小额零星工程交易有关情况的通知》(政办〔2022〕52号)及“四议两公开”制度,结合我镇实际,制订《兴隆镇村级工程项目规范管理办法》(试行)。

一、实施原则

各村组建由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小组成员、村民代表组成的村招投标工作小组(5-7人)。村招投标工作小组组织招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业务上接受镇级指导。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村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成员各负其责的领导责任体系,把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项目和每个责任人。

二、实施范围及操作程序

各村拟建设工程项目需提出项目方案、召开村两委会议,由村干部充分发表意见形成初步实施方案后,纳入年初预算,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所有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一)30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类项目,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要求,采用直接采购方式。

1.立项审批。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的项目,由村填写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表,并按规定上报相关部门审批。

2.项目准备经审批后,由各村自主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按项目实际编制预算。并召开村两委会会议,根据项目的性质进行讨论,确定交易范围、评审办法、响应单位资格条件等。

3.项目交易通过仔细比较,确定企业资质,许可范围,召开村两委会确定施工单位,成交施工单位必须在旌德县小额零星工程施工类项目供应商库内。

直接采购方式的应根据施工类别确定项目下浮率,各类项目下浮率分别为:(1)房屋、水利、钢结构工程 10-15%;(2)园林绿化、装饰工程 20-25%;(3)市政、消防工程 15-20%;(4)桥涵工程 5-15%;(5)公路工程其他工程及服务项目 10-20%。每个项目具体下浮率,由各村根据项目特点确定。

4.成交确认。项目交易结束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

5.签订合同。公示结束后,村委会和成交人按交易响应文件及时签订施工合同、安全合同、廉政合同等书面合同。

6.项目验收。组织实施并进行验收,填写竣工验收确认表。

7.材料归档。按规定进行资料归档,对项目进行台账登记管理, 并对交易过程、公示情况等进行影像资料的拍摄存档。

(二)30万及以上不足60万的工程项目,采用竞价采购的方式。

竞价采购有两种方式。

1)竞价—低价法。发布预算金额,在报名时间截止后,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的原则选择成交单位,报价相同时,项目实施单位在监督部门监督下随机抽取确定成交单位

(2)竞价—中位值法。发布预算金额,在报名时间截止后,采购人按照所有有效报价的平均值,乘以通过随机抽取下浮系数后的价格作为中位值,按照投标报价和中位值偏差最小的原则选择成交单位。偏差率相同时,按照报价低的优先原则选择成交单位;报价相同时,项目实施单位在监督部门监督下随机抽取确定成交单位。

1.立项审批。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的项目,由村填写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表,并按规定上报相关部门审批。

2.项目准备。经审批后,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按项目实际编制预算。并召开村两委会会议,根据项目的性质进行讨论,确定交易范围、评审办法、响应单位资格条件等。

3.项目申报。项目建设单位或受委托代理机构编辑交易公告,并在公告中明确项目需求、项目预算(成交金额)、竞争主体资格条件、具体竞争办法、支付方式”等相关信息,公告时间为3个工作日。

4.报名。项目原则上面向旌德县小额零星工程施工类项目供应商库内企业,符合公告资格要求的企业在报名有效时间内自主报名,并按要求进行报价。

5.确定成交单位。报名时间截止后,项目建设单位按公告中所公示的竞争办法确定项目成交人,发布成交公告。

6.合同签订。项目建设单位与成交单位按照项目需求签订书面合同。

7.项目实施。成交单位按照项目需求进行项目的实施。

8.履约验收。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对项目进行履约验收。

9.订单评价。验收操作后,可对成交单位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

10.及时公开。对采用竞价采购的项目原则上应在旌德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共资源交易(招标采购)”中主动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三)60万及以上 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

1.立项审批。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的项目,由村填写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表,并按规定上报相关部门审批。

2.经审批后报县公管局同意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四)400 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

1.立项审批。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的项目,由村填写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表,并按规定上报相关部门审批。

2.经审批后报县公管局同意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三、项目管理

1.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或交易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必须严格按照约定事项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内容,如确需变更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1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采用固定总价的方式予以结算。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为确保工程质量,对工程项目各村应落实专人管理,加强对工程的监督。各村建立项目监督管理小组,由村民代表、村监会主任组成,定期检查工程施工质量。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同时邀请项目所在组的村民代表、项目主管部门、镇纪委等参与,验收合格后,由全体验收成员联合签名, 并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3.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严格按照项目结算审核价格进行资金拨付。

四、责任追究

1.各村应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工程量变更的管理以及履约验收的把关,要切实提高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益。

2.各村应严格遵守工程项目发包工作纪律,不得化整为零肢解项目,规避竞价交易方式;并要对提供的项目交易相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村委会要加强村级项目管理,将工程进展情况和结果及时向村民进行通报。村委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工程项目由镇审批。镇纪委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资料进行抽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财经纪律,对违反有关规定擅自操作者,将追究一把手及有关人员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