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0003260895U/202407-00215 | 组配分类: | 惠农惠民资金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旌阳镇政府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名称: | 旌德县2024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7-30 | 发布日期: | 2024-07-30 |
索引号: | 11341730003260895U/202407-00215 |
组配分类: | 惠农惠民资金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旌阳镇政府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名称: | 旌德县2024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7-30 |
发布日期: | 2024-07-30 |
342530-B1 |
旌德县2024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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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30-B2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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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30-B3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区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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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30-01 |
旌德县卫生健康委 |
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 |
《关于做好2024年度县区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2024〕9号) |
当年新发生的因大病住院治疗的计生特殊家庭(到人)、持有慢性就诊证的计生特扶对象(到人)、当年独生子女亡家庭(到户)(2016年1月1日前出生的独生子女家庭,且女方年满40周岁)、计生困难家庭 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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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5000元 |
500-5000元 |
500-5000元 |
个人申请、村镇级初审、县级复审、市、省级复核、拨款、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县卫生健康委计划生育协会0563-8604480 |
填写的补贴标准是指根据省级子项目相关规定、扶助对象情况在500-5000元之间精准帮扶。不是指省、市、县各出的补贴金额 |
342530-02 |
旌德县卫生健康委 |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提标 |
《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是实施意见》(政办〔2017〕110号) |
对当年确认的农村独女户奖扶对像(包括独女死亡现无子女户、“半边”户) 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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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元/人 |
252元/人 |
个人申请、村镇初审、县级复核、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县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股0563-8604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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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30-03 |
旌德县卫生健康委 |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 |
《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是实施意见》(政办〔2017〕110号) |
农村独(双)女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年龄从60周岁提前到55周岁,即55周岁至59周岁对象 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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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女户增加360元/人 |
个人申请、村镇初审、县级复核、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县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股0563-8604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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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30-04 |
旌德县卫生健康委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皖财社〔2022〕957号) |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 到人 |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590元/人/月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460元/人/月 |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210元/人/月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160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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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元/人/月 |
个人申请、村镇初审、县级复核、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县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股 0563-8604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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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30-05 |
旌德县卫生健康委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22〕49号)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 到人 |
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520元/人/月 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390元/人/月 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260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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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人/月 |
个人申请、村镇初审、县级复核、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县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股 0563-8604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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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30-06 |
旌德县卫生健康委 |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 |
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 到人 |
960元/人/年 |
独女户240元/人/年;老夫少妻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原生育一男或二女户省级提标600元/人/年;老夫少妻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原生育独女省级提标840元/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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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村镇初审、县级复核、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县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股 0563-8604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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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30-07 |
旌德县卫生健康委 |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是实施意见》(政办〔2017〕110号) |
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针对2015.12月31日前出生) 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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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人/月 |
个人申请、村镇初审、县级复核、打卡发放 |
通过其他方式发放 |
按年发放 |
县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股 0563-8604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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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30-08 |
旌德县卫生健康委 |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是实施意见》(政办〔2017〕110号) |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和城镇无用工单位居民一次性奖励,城镇终身无子女或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的退休职工一次性补助 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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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和城镇无用工单位居民一次性奖励1500元,城镇终身无子女或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的退休职工一次性补助10000元 |
个人申请、乡镇或所在单位初审、县级复核、打卡发放 |
通过其他方式发放 |
按年发放 |
县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股 0563-8604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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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30-09 |
旌德县卫生健康委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是实施意见》(政办〔2017〕110号) |
对年满60周岁以上的特扶对象分别按照60—69周岁、70—79周岁、80周岁以上三个等级发放老年护理补贴 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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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9周岁200元/月、70-79周岁300元/月,80周岁以上400元/月 |
个人申请、村镇初审、县级复核、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县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股 0563-8604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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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30-10 |
旌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农村草危房改造 |
1.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 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4〕131号);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到户 |
修缮不少6000元,重建不少于20000元 |
修缮不少于6000元,重建不少于20000元 |
修缮不少于6000元,重建不少于20000元 |
修缮10000元,重建30000元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 股 0563-8602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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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30-11 |
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
应急救灾救助 |
1.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
受灾群众 到户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灾害应急救助不低于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救助期限3个月的国家标准 |
灾害应急救助不低于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救助期限3个月的国家标准 |
灾害应急救助不低于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救助期限3个月的国家标准 |
根据重建工作推进情况,实时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
县应急管理局物资保障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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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30-12 |
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
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
1.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
房屋因灾倒塌或损坏、需要重建的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倒房重建户户均补助2万元,损房修缮户户均补助2000元 |
不低于倒房重建户户均补助2万元,损房修缮户户均补助2000元的国家标准 |
不低于倒房重建户户均补助2万元,损房修缮户户均补助2000元的国家标准 |
不低于倒房重建户户均补助2万元,损房修缮户户均补助2000元的国家标准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根据房屋重建维修情况 |
县应急管理局物资保障股0563-8056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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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30-13 |
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
冬春生活困难补助 |
1.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
冬令、春荒期间存在口粮、取暖等困难的受灾群众 到户 |
对因灾造成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不低于130元 |
不低于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130元的国家标准 |
不低于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130元的国家标准 |
不低于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130元的国家标准 |
于次年春节前,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冬春期间 |
县应急管理局物资保障股0563-8056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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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30-14 |
旌德县医保局 |
城乡医疗救助 |
《宣城市城乡医疗救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宣医保〔2022〕17号) |
医疗费用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及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医疗费用 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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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特困人员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80%;对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75%;返贫致贫人口年度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1500元的,超过部分救助70%;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年度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3000元的,超过部分救助6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年度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救助50%;年度救助金额最高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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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站式救助:直接结算; |
1.一站式结算; |
1.即时结算; |
县医保局办公 室 0563-8021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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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30-15 |
旌德县教体局 |
学前教育资助 |
1.宣城市教育体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宣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秘〔2019〕39号); 2.《幼儿学前教育资助》(皖教秘〔2017〕510号) |
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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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具体资助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县区域内标准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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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每人每年1000元 |
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教体局汇总、财政结算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春秋两次打卡发放 |
县教体局基教 股 0563-8602281 资助中心0563-8602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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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30-16 |
旌德县教体局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1.《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和《宣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2.《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1〕324号 ) |
义教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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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费用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学生每生每年6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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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教体局汇总、财政结算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春秋两次打卡发放 |
县教体局计财 股 0563-8602268 资助中心0563-8602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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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30-17 |
旌德县教体局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补助 |
关于印发《宣城市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教民生〔2021〕2号) |
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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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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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县资助中心审核、财政支付、建档备案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春秋两次打卡发放 |
县教体局资助中心 0563-8602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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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30-18 |
旌德县教体局 |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补助 |
关于印发《宣城市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教民生〔2021〕2号) |
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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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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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县资助中心审核、财政支付、建档备案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春秋两次打卡发放 |
县教体局资助中心 0563-8602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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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30-19 |
旌德县教体局 |
高校新生入学资助补贴资金 |
根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2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的通知》(教基金会〔2022〕4号) |
安徽省普通高中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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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入省内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考入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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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填写申请表、统一提交到原高中就读学校、学校初审上报县教体局汇总、教体局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在系统内上报,省里复核 |
省彩票公益基金会打卡 |
每年秋季打卡发放 |
县教体局资助中心 0563-8602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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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30-20 |
旌德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
《关于印发<宣城市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宣人社秘〔2021〕173号) |
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年满16周岁以上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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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月 |
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每月填写补贴申请表,经村(居)委会、乡镇核实,报县级主管部门申报补贴,按月申报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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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30-21 |
旌德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跨省一次性交通补贴 |
《关于印发<宣城市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助》(宣人社秘〔2021〕174号) |
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年满16周岁以上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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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年 |
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填写补贴申请表,提供省外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协议等务工证明,经村(居)委会、乡镇核实,报县级主管部门申报补贴,每年4月、6月、9月申报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发放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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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30-22 |
旌德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就业帮扶车间岗位补贴 |
《关于印发<宣城市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宣人社秘〔2021〕]175号) |
脱贫劳动者(16-59周岁) 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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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月 |
在就业帮扶车间的脱贫劳动者,就业满15天以上且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填写补贴申请表,提供考勤表、工资表,经村(居)委会、乡镇核实,报县级主管部门申报补贴,按季度申报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发放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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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30-23 |
旌德县林业局 |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生态护林员补助 |
安徽省林业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安徽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办法》的通知(林法〔2020〕24号) |
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 到人 |
人均不超过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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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考核合格、镇审核、林业局汇总、申请财政局打卡发放补贴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县林业局乡村振兴股 0563-86035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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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30-24 |
旌德县林业局 |
旌德县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皖财建〔2023〕934号) |
实施营造林项目的农户 到户 |
封山育林100元/亩,退化林修复6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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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验收审核、林业局汇总、申请财政局打卡发放补贴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县林业局营林 股 0563-8603574 |
2023年标准,2024年待定 |
342530-25 |
旌德县林业局 |
造林补助 |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财政林业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1550号) |
施造林的农户 到户 |
油茶造林8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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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镇验收审核后,报林业局汇总,申请财政局打卡发放补贴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县林业局营林 股 0563-8603574 |
2023年标准,2024年待定 |
342530-26 |
旌德县林业局 |
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2〕1255号) |
区划在内在册农户 到户 |
16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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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镇验收审核-报林业局汇总-申请财政局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县林业局资源林政股 0563-8603586 |
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
342530-27 |
旌德县乡村振兴局 |
光伏扶贫收益资金 |
《安徽省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皖乡振发〔2023〕45号) |
脱贫人口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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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人,根据实际工作量动态调整 |
村(居)委会制定当月收益分配计划、经乡镇审定、报县级主管部门、通过财政部门发放工资。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县乡村振兴局宣传信息中心0563-2352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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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30-28 |
旌德县乡村振兴局 |
“雨露计划” |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 |
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在校学习,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 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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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元/人/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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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人口或监测对象填写申请表、提供学籍证明等经村(居)委会与乡镇核实、报县级主管部门申报补贴。每年3月、9月申报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春秋两季发放 |
县乡村振兴局宣传信息中心 0563-2352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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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30-29 |
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3〕381号) |
全县实际水稻、玉米的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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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不分作物种类、种植规模,依据最终核定的播种面积和补贴资金总量,确定统一补贴标准 |
村组织填报、地方镇政府审核公示、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复核、汇总测算具体补助标准、报县财政行文发各镇、造发放花名册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种植业服务中心 0563-8604351 |
本年度尚未收到上级政策、资金文件。 |
342530-30 |
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
稻谷补贴 |
1.《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目标价格补贴(稻谷)资金管理的通知》(皖财农〔2023〕631 号); 2.《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1281号) |
本县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 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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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及验收面积,测算亩均补贴标准;继续向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对规模种植水稻50亩以上的大户,补贴金额每亩增加20元 |
村组织填报、地方镇政府审核公示、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复核、汇总测算具体补助标准、报县财政行文发各镇、造发放花名册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种植业服务中心 0563-8604351 |
省2024年度方案未下发 |
342530-31 |
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关于印发旌德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7〕67号) |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户 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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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财政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和全县各镇摸底上报并经农业部门核实的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统筹确定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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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由村镇开展摸底调查、进行各级公示、以镇政府名义上报农业部门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报县财政部门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经管总站办公电话 0563-8022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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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30-32 |
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
农机购置补贴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330号) |
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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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补贴。执行《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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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机者自主购机自行采用本人手机App“皖事通”申请并向县农机部门提交相关纸质申请材料、县乡农业农机部门受理审核申请资质和申请材料、核验补贴机具、集体复核申请材料、公示申请材料、兑付补贴资金 |
1.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2.单位财政支付平台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分阶段、分批次发放 |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办公电话 0563-8604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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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30-33 |
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
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
《关于切实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3〕10号) |
县内符合皖政办明电〔2013〕10号条件的生猪养殖场 到户 |
50元/头 |
15元/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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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元/头 |
养殖户在无害化处理系统提交信息、各镇现场拍照受理审查、各镇审查核实后、县疫控中心审核报上一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打卡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无害化处理后第二年 |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 心 0563-86044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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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30-34 |
旌德县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1.关于印发《旌德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旌民社救〔2023〕107号); 2.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旌德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政办〔2021〕66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农村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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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结合市政府公布的全市低保标准,合理测算、科学制定我县低保标准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乡镇联审联批审核确认、县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县民政局社救 股 0563-8603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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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30-35 |
旌德县民政局 |
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贴)资金 |
1.宣城市财政局民政局《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12〕98号); 2.《安徽省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与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实施办法》(皖政办〔2007〕10号) |
纳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的农村居民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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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减退职老职工、40%救济对象参照本地上年度城镇低保实际补助平均水平执行,艾滋病对象救助标准为150元/月/人,麻风病对象救助标准为100元/月/人 |
个人申请、乡镇或县疾控中心审核、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县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县民政局社救 股 0563-8603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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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30-36 |
旌德县民政局 |
临时救助资金 |
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3〕42号) |
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农村居民 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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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我县城市低保月标准的2到10倍,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 2.根据救助对象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等因素,综合确定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乡镇联审联批审核确认、县民政局打卡发放 |
通过县民政局打卡发放 |
及时发放 |
县民政局社救 股 0563-8603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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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30-37 |
旌德县民政局 |
低保电费补助资金 |
1.《省物价局 省民政厅 省电力公司关于做好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兑现工作的通知》(皖价商〔2013〕49号); 2.《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3〕409号) |
在册低保户 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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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5元/户/月 |
纳入低保范围后,即可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每两个月发放一次 |
县民政局社救 股 0563-8603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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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30-38 |
旌德县民政局 |
低保价格临时补贴 |
1.《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 2.《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0〕24号) |
在册低保户 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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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测算、审批,足额发放补贴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发放 |
县民政局社救 股 0563-8603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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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30-39 |
旌德县民政局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2.《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 ; 4.《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 5.关于印发《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1〕74号) |
具有我县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 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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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0元/人/月 |
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乡镇通过信息比对入户核查等方式进行审核、审核意见公示7天、无异议后乡镇联审联批审核确认、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县民政局社救 股 0563-8603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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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30-40 |
旌德县民政局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资金 |
《关于公布2023年度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旌民社救〔2023〕70号) |
在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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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以我县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5%、20%、3%确定 |
乡镇上报登记、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县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县民政局社救 股 0563-8603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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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30-41 |
旌德县民政局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电费补助资金 |
1.省物价局省民政厅省电力公司《关于做好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兑现工作的通知》(皖价商〔2013〕49号); 2.《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3〕409号) |
在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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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5元/户/月 |
享受特困供养待遇,自然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每两个月发放一次 |
县民政局社救 股 0563-8603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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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30-42 |
旌德县民政局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 |
1.《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2.《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0〕24号) |
在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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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测算、审批,足额发放补贴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发放 |
县民政局社救 股 0563-8603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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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30-43 |
旌德县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1.关于印发《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民务字〔2022〕116号); 2.《关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旌民养〔2023〕3号) |
具有安徽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中的残疾人 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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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元/人/月 |
86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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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户籍人员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2.非农户籍人员由乡镇通过银行代发 |
按月发放 |
县民政局事务 股 0563-8604883 |
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各级各部门统一依托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进行审核审定 |
342530-44 |
旌德县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1.关于印发《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民务字〔2022〕116号); 2.《关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旌民养〔2023〕3号) |
具有安徽省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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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元/人/月 |
86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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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户籍人员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2.非农户籍人员,由乡镇通过银行代发 |
按月发放 |
县民政局事务 股 0563-8604883 |
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各级各部门统一依托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进行审核审定 |
342530-45 |
旌德县民政局 |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
《关于旌德县高龄津贴“按月发放”的通知》(旌民养〔2024〕1号) |
凡旌德户籍且年满80周岁的健在老年均可享受高龄津贴 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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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人/月 |
30元/人/月 |
农村、城镇居民及企业离退休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各镇人民政府统一申报。县直各单位(含下属机构等)和各镇人民政府离退休人员:由县直各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统一申报 |
1.部分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2.部分通过银行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县民政局养老 股 0563-86038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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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30-46 |
旌德县民政局 |
百岁老人补贴资金 |
《关于旌德县高龄津贴“按月发放”的通知》(旌民养〔2024〕1号) |
凡旌德户籍且年满100周岁的健在老年均可享受高龄津贴 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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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人/月 |
200元/人/月 |
农村、城镇居民及企业离退休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各镇人民政府统一申报。县直各单位(含下属机构等)和各镇人民政府离退休人员:由县直各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统一申报 |
1.部分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2.部分通过银行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县民政局养老 股 0563-86038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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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30-47 |
旌德县民政局 |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
1.《宣城市2022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宣民事﹝2022﹞8号); 2.《旌德县2022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旌民事﹝2022﹞18号); 3.《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宣政秘〔2023〕26号) |
1.孤儿,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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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29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680元; |
1.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29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680元; |
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向儿童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县民政局事务 股 563-86048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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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30-48 |
旌德县残联 |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资金 |
关于印发《宣城市 2024 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残〔2024〕19号) |
困难精神残疾人 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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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人/年 |
1000元/人/年 |
1000元/人/年 |
本人提出申请、精神诊疗记录及药费发票、困难证明材料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县残联办公室 0563-8604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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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30-49 |
旌德县残联 |
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 |
《关于开展2024年度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宣残〔2024〕24号) |
残疾人通过一定规模的创业 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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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人/年 |
3000元/人/年 |
3000元/人/年 |
本人提出申请、实地审查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县残联办公室 0563-8604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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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30-50 |
旌德县委组织部 |
在职村(社区)“两委”干部基本报酬 |
关于印发《<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安徽省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三年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皖农组协﹝2016﹞1号) |
在职村(社区)“两委”干部 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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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年基本报酬不低于当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确定,村“两委”其他干部年基本报酬按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的70%确定;旌阳镇所辖5个社区“两委”正职基本报酬的发放标准参照农村“两委”正职的标准确定,社区“两委”副职的基本报酬参照正职90%的标准确定 |
乡镇上报各村(社区)基本报酬发放表、县委组织部审核汇总、报县财政局审核备案、县财政局发放指标、乡镇造册报送、县委组织部审批、县财政局审批、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县委组织部组织一股 0563-80290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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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30-51 |
旌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 3.《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到人 |
因战一级 124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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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563-8611070 |
来访咨询:旌德县旌阳镇解放街95号旌德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原疾控中心三楼) |
342530-52 |
旌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关于妥善解决红军失散人员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
红军失散人员 到人 |
3892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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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0563-8611070 |
来访咨询:旌德县旌阳镇解放街95号旌德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原疾控中心三楼) |
342530-53 |
旌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三属定期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 到人 |
1.烈士遗属39490元/年; 2.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3290元/年; 3.病故军人遗属3074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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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0563-8611070 |
来访咨询:旌德县旌阳镇解放街95号旌德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原疾控中心三楼) |
342530-54 |
旌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在乡老复员军人 到人 |
1.抗战时期22860元/年; 2.解放时期22500元/年; 3.建国后22500元/年 |
15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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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抗战时期1870元/年; 2.解放时期1430元/年; 3. 建国后1250元/年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0563-8611070 |
来访咨询:旌德县旌阳镇解放街95号旌德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原疾控中心三楼) |
342530-55 |
旌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到人 |
567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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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0元/年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0563-8611070 |
来访咨询:旌德县旌阳镇解放街95号旌德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原疾控中心三楼) |
342530-56 |
旌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参战参试退役军人 到人 |
6050元/年 |
2454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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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6元/年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0563-8611070 |
来访咨询:旌德县旌阳镇解放街95号旌德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原疾控中心三楼) |
342530-57 |
旌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到人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68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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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0563-8611070 |
来访咨询:旌德县旌阳镇解放街95号旌德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原疾控中心三楼) |
342530-58 |
旌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烈士老年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
1.《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 2.《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
老年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到人 |
828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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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0563-8611070 |
来访咨询:旌德县旌阳镇解放街95号旌德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原疾控中心三楼) |
342530-59 |
旌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部分老党员生活补助 |
《关于做好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06﹞117号) |
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 到人 |
1.抗日战争时期入党5650元/年; 2.解放战争时期入党5105/年; 3.已享受抚恤补助300元/年 |
1.抗日战争时期入党5650元/年; 2.解放战争时期入党5105/年; 3.已享受抚恤补助3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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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0563-8611070 |
来访咨询:旌德县旌阳镇解放街95号旌德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原疾控中心三楼) |
342530-60 |
旌德县发展改革委 |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 |
关于印发《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移民﹝2008﹞113号) |
旌德县辖区内大中型水库移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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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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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核定完成后由县下达指标、乡镇财政所造册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县发展改革委水库移民工作服务中心 0563-8602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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