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旌﹞应急罚﹝2024﹞4-1号 |
处罚名称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安徽中萤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存在局部通风机未安装开停传感器、未设置过卷缓冲装置或楔形罐道、未设置罐笼防坠装置等6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个人及单位证件复印件、询问笔录、非煤矿山安全监察移送书。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安徽中萤矿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2577111628XC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董** |
处罚结果 | 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40000元(肆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7-24 |
处罚机关 | 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
地方编码 | 341825 |
备注 | |
公示期限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