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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407-00143 组配分类: 起草说明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名称: 《旌德县露营营地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23 发布日期: 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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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名称: 《旌德县露营营地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23
发布日期: 2024-07-23
《旌德县露营营地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4-07-23 11:15 来源:旌德县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露营营地的规范管理,促进我县露营营地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露营地景区化管理办法》《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质量等级划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管理办法。

二、起草经过

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县文旅局集中学习了浙江安吉等先发地区露营营地建设运营管理的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2024年6月30日形成旌德县露营营地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草案初稿。2024年7月1日,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向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征求了意见,在截止时间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三、主要目标

全力打造“大黄山休闲度假露营天堂”,丰富户外运动基地内涵,强化露营营地项目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保护经营单位和游客合法权益,促进文旅新业态健康发展。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制定《旌德县露营营地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目的意义,露营营地的基本概念、适用范围及监督管理原则。

第二部分是选址范围项目选址实行负面清单审查制度,开发或经营露营营地项目,必须建立村集体经济利益联结机制,需永久占用土地的,经营者应依法依规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三部分是部门职责建立健全职能部门、属地乡镇(街道)、经营者三级管理机制,明确职能分工,强化部门协作。

第四部分是规范审批露营营地项目建设实行审批许可制度。由乡镇(街道)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编制《露营营地项目规划方案》,再向县市场监管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向县发改委申请项目备案。县文旅局牵头组织各部门进行评审,出具会审意见。向乡镇(街道)申请开工建设,签订无痕露营环保公约承诺书,方可开工建设。

第五部分是验收备案。露营营地项目经营者向属地乡镇(街道)提交符合要求的自查报告,申请初验。县文旅局根据乡镇初验结果,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旌德县露营营地竣工验收评分细则》对露营营地项目进行联合验收,总分500分,达到400分视为通过验收。

第六部分是监督检查。属地乡镇(街道)应当加强对露营营地经营场所安全运营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制止、纠正经营中发生的违法行为。县文旅局牵头组织各部门,对露营营地项目运营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整改不力的经营单位应责令停业整顿。未通过联合验收并备案的企业,擅自经营露营地项目,依法查处并责令暂停经营。

第七部分是附则。在本办法公布前,已经开展本办法所列旅游新业态露营营地项目经营的或者已在建的露营营地项目,投资主体或经营单位应当在本办法发布后6个月内完成审批手续。本暂行管理办法由旌德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