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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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182R/202406-00067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旌德警方依法查处两起网络谣言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6-24 发布日期: 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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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旌德警方依法查处两起网络谣言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6-24
发布日期: 2024-06-25
旌德警方依法查处两起网络谣言案
发布时间:2024-06-25 10:50 来源:旌德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旌德警方发现,网民陈某、郭某在某平台发布:“奶奶沉迷打麻将,把两个孙子单独放在家中,导致两个孙子触电身亡”。经核实,陈某、郭某所发视频内容纯属子虚乌有。目前,旌德警方依法对陈某、郭某二人处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一、理性辨别信息真伪:在接收信息时要保持理性思考,辨别信息的真伪性,不轻易相信、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和谣言。

二、主动举报谣言信息:如发现网络谣言,应主动向警方、网络监管部门或举报平台举报,共同维护网络环境的清朗和安全。

三、合法权益合理维护:在网络上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同时,要合法合规,不得侵犯他人权益,不传播造谣、诽谤等信息。

四、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网络空间中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参与传播违法信息,共同维护网络秩序和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

再次呼吁

请广大市民朋友

自觉规范网络言行

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共同建设、维护好一个

真实、健康、清朗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