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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7572594/202407-00061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旌德县饶辉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万立方建筑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 旌环批〔2024〕20号
生成日期: 2024-07-10 发布日期: 2024-07-10
索引号: 11341700MB17572594/202407-00061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旌德县饶辉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万立方建筑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 旌环批〔2024〕20号
生成日期: 2024-07-10
发布日期: 2024-07-10
关于旌德县饶辉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万立方建筑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7-10 15:35 来源: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旌德县饶辉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8万立方建筑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要求审批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旌德县饶辉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旌德县旌阳镇柳溪村。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项目租赁旌阳镇柳溪村村民居委会土地新建钢结构厂房,厂内设置投料区、计量区、混凝土搅拌楼、灌装区、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等,建成后形成年产8万立方建筑新材料的生产规模。项目经旌德县发改委备案(项目代码:2404-341825-04-01-503034)。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过程和运行管理中,应全面系统落实项目《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建议、要求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制定并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方案措施,避免施工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地面需硬化,原料堆场位于密闭钢构厂房内进行,厂房顶端安装喷淋装置,定期喷淋抑尘;每天对厂区地面进行清扫、洒水,利用洗车平台对进出车辆冲洗,运输过程减速慢行;粉料筒仓呼吸废气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投料过程位于密闭钢构厂房内部,且投料口上方设置喷淋洒水装置,在投料过程进行洒水喷淋;皮带输送机廊道密闭;搅拌楼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需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4/3576-2020)中表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需满足表2中的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沉淀池处理后排入三级沉淀池;车辆冲洗废水、厂区冲洗废水、搅拌机清洗用水经泥水分离器+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的产噪设备要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车间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加强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固体废物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要求,固废不得长期存放,应定期清运,建立固废管理台帐。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为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渣、废滤袋、废混凝土。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渣、废滤袋经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混凝土作为砂石区原料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收集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你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监测计划。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根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有关规定,你公司不得出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意见。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五、你公司应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未经我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评文件。

六、宣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旌德县大队负责对该项目单位三同时执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管。

 

 

 

 

 

2024710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单位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