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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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566367047C/202407-00043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
名称: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11 发布日期: 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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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
名称: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11
发布日期: 2024-07-11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11 15:19 来源:旌德县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汪思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我县文物介绍标识牌设置的建议”的提案,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文保单位设立标志说明根据实际摆放条件,标志牌样式分为立碑和嵌碑两种,整体庄重大方,内容清晰流畅,碑面镌刻文物级别、公布名称、公布机构及日期等。目前,我县在部分县级及以上文保单位均设置了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碑。但是由于文物保护点众多,鉴于经费、位置等种种原因,暂未实现标识牌全覆盖。

今年我县将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届时我们将认真考虑您的建议,对于已设置文保标识碑的单位,由于碑刻内容修改无专项经费,在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况下暂定原状;暂未设置文物保护标志碑的文保单位,我们将适时协调经费,协调旅发公司等相关单位优先探索在游客多、省保及以上的文物旅游点安放文物介绍牌,二维码等,助力文旅融合。

最后,感谢您对我县文物保护事业的关心,由衷地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对文保工作予以关注、监督,适时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谢谢!

 

答复单位:旌德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