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山青源再生资源(安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 30000 吨高分子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要求审批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经我局会议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鑫山青源再生资源(安徽)有限公司年产 30000 吨高分子材料项目总投资为10500万元,租赁旌德县俞村镇人民政府(俞村镇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场地建设,租赁用地面积6667㎡。项目建设1条智能筛选、清洗、破碎生产线,5条PLC 水冷永磁同步双阶挤出造粒生产线,实现年生产高分子材料3万吨。项目经旌德县发改委备案(项目代码:2308-341825-04-01-640869)。根据环评结论,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工程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在拟选地址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过程和运营使用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严格落实原料管控要求。企业不得采购《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2年第55号)中“被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的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如输液器、血袋)等”原料;不得回收含油墨、废机油等废塑料;不得回收盛装农药、化肥、废染料、强酸、强碱及其他化学品废弃塑料包装物;不得回收属于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废塑料;不得回收含放射性原料、危险废物的废塑料。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厂界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排放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污水处理站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等构筑物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对各池进行加盖密闭经微负压收集后,采用1套“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GB14554-93)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高于房顶排放,饮食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相关规定。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塑料破碎抑尘废水、摩擦清洗废水以及漂洗废水。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纳管俞村镇污水处理厂,生活废水排放执行俞村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气浮+混凝沉淀”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少部分采用“厌氧+缺氧+好氧法(A2/O)+过滤”处理后回用;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 90%回用于生产,剩余 10%的污水在厂区污水暂存池暂存后由吸污罐车运送至旌德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水转运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限值要求及旌德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的产噪设备要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东、北、西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厂界南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固体废物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要求,固废不得长期存放,应定期清运,建立固废管理台帐。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为筛选和分选的杂质、废硅胶、废标签、废包装材料、污泥、不合格产品。筛选和分选的杂质、废硅胶、废标签、废包装材料、污泥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内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和废润滑油,收集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收集再处置。
(六)加强污染源用电监管。根据《宣城市污染源用电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主要生产设施和末端治污设施的用电线路上安装用电监管设备,设备采集数据传输至宣城市用电监管系统平台,监督企业规范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杜绝恶意排污行为。
(七)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八)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监测计划。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根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有关规定,你公司不得出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意见。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五、你公司应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未经我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评文件。
六、宣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旌德县大队负责对该项目单位“三同时”执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管。
2024年6月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