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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7572594/202406-00139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旌德县林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旌德县农业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 旌环批〔2024〕16号
生成日期: 2024-06-27 发布日期: 2024-06-27
索引号: 11341700MB17572594/202406-00139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旌德县林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旌德县农业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 旌环批〔2024〕16号
生成日期: 2024-06-27
发布日期: 2024-06-27
关于旌德县林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旌德县农业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6-27 16:25 来源: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旌德县林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报来的《旌德县农业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要求审批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旌德县农业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位于宣城市旌德县白地镇。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37439.42㎡,总建筑面积40002.31㎡,项目共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生产厂房、2#生产厂房、3#生产厂房、1栋生产研发中心、1栋配套用房、1栋生产辅助用房、1栋农产品展示馆、门卫室、配电房等;二期建设内容包括4#生产厂房、5#生产厂房。项目共建设5栋标准化厂房,厂房建设投产后,将出售或出租给农产品加工及电子商务等轻工业用作生产车间。项目经旌德县发改委备案(项目代码:2402-341825-04-01-511474)。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过程和运行管理中,应全面系统落实项目《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建议、要求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的通知》、《宣城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和《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实行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采取洒水降尘、封闭运输等措施,施工场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混凝土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严格做到六个百分之百,确保大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要求

(二)落实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机械管理,避免燃料用油跑、冒、低、漏现象发生。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洒水降尘,不外排;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白地镇污水处理厂。

(三)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优选低噪声设备、注意设备养护,避免施工噪音扰民。

(四)加强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范处置施工建筑垃圾等各类固体废物,废弃土石方用于项目回填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的尽可能回收利用,剩余建筑垃圾运至相关建筑垃圾处理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

(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依照《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加强表土临时堆场的水土流失防治。施工时尽量减轻对土壤及植被的破坏,及时做好临时用地植被复绿。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四、你单位应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未经我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评文件

五、宣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旌德县大队负责对该项目单位三同时执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管。

 

 

 

2024627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单位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