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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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MB1605319C/202407-00013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调整旌德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03 发布日期: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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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调整旌德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03
发布日期: 2024-07-03
《调整旌德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4-07-03 08:30 来源:旌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现行旌德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为城区市一类园1500元/生·学期,农村市一类园1000元/生·学期, 县一类园800元/生·学期,普通园800元/生·学期。该标准为2016年《原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关于调整旌德县示范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旌价〔2016〕25号)、2019年《县发改委(粮储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关于调整农村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旌发改〔2019〕68号)文件制定。

考虑到我县公办幼儿园生均培养成本持续增加,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我委(局)受理了各公办幼儿园提出的调整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申请。

二、政策依据

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城市教育体育局、宣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18号)规定,“各县市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当地发展改革、财政和教育部门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和实际情况,在市定最高标准内合理确定,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起草过程

2024年3月,县发改委(粮储局)收到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申请后,委托第三方成本调查机构自2024年4月16日至6月26日对全县共11所公办幼儿园开展了成本调查。成本调查结束后,结合生均培养成本和我县实际,起草了《调整旌德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方案(讨论稿)》。7月3日经委(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后,形成了《调整旌德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

(一)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标准

市一类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最高2000元/生·学期;县一类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最高 1200元/生·学期;普通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最高1000元/生·学期。

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园根据实际情况,在最高标准内合理确定,报县教体局备案后执行。

(二)规范公办幼儿园收费行为

1、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或因病休假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部分预收的保育教育费等费用。

2、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教秘财〔2023〕41号)、《关于印发〈旌德县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旌教〔2023〕55号)等相关规定,不得在省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之外以任何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由幼儿园按学期预收,单独核算,多退少不补,期末列出清单向幼儿家长公布。

3、全面落实困难幼儿家庭资助政策,按照旌德县教体局《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教基函〔2022〕57号)规定,对在园家庭经济贫困幼儿、低保家庭幼儿、孤儿、残疾幼儿予以资助。

4、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应在门户网站、收费场所、招生简章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幼儿园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加收其他费用,家长有权拒绝缴纳未经公示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