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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旌德县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03 发布日期: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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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旌德县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03
发布日期: 2024-07-03
《旌德县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4-07-03 17:25 来源:旌德县城管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对旌德县建筑垃圾的管理,旌德县城管执法局草拟了《旌德县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就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一)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必要手段。随着我县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和老旧小区改造的持续进行,建筑垃圾大量产生,由此造成建筑垃圾乱倾倒、垃圾围城污染环境,影响城市形象等问题日益突出。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必要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二)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现实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有必要对上位法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对城市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活动作出更加具体的规定,以解决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建筑垃圾无序收运、偷倒乱堆等现象。

二、起草过程

旌德县城市管综合执法局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收集相关资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规章,总结借鉴部分省市县的经验和做法,并结合本县实际。在此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并结合工作实际形成了《办法》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二十八条,分别是总则、职责分工、收集、中转运输、资源化利用、奖惩机制、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规定了《办法》的适用范围、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处置建筑垃圾的原则等内容;

(二)规定了建筑垃圾源头管理责任、核准要求以及拆除工程现场、装修垃圾堆放场所相关管理要求;

(三)规定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及车辆需具备的标准、要求以及相关运输要求;

(四)规定了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规划、标准以及资源化利用等内容;

(五)规定了违反本办法规定和政府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等相关法律责任。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办法的适用范围和概念界定

为了明确适用范围,《办法》规定了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活动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结合旌德县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实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因此《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主要范围包括工程渣土、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四种类型。

(二)关于明确政府责任和部门职责

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职责的明确,对于建筑垃圾的管理十分重要。《办法》规定了建筑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为县住建局,明确界定了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林业局等各部门职责,并规定了各镇职责。

(三)关于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减量化、资源化、规范化、无害化”是建筑垃圾处置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对于建筑垃圾管理有着长远的影响。应当建立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全县工程渣土供需调配工作制度和资源化利用机制,以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发展,从而促进旌德县建设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