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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7572594/202406-00129 组配分类: 环境执法检查
发布机构: 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木竹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6-07 发布日期: 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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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环境执法检查
发布机构: 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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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安徽木竹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6-07
发布日期: 2024-06-07
安徽木竹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6-07 00:00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宣环﹝旌﹞罚﹝2024﹞10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发生了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木竹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5MA8P8K3K5G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朱**
处罚结果处罚款人民币99734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06-07
处罚机关宣城市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地方编码341825
备注
公示期限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