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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7572594/202406-00128 组配分类: 环境执法检查
发布机构: 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绿德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6-06 发布日期: 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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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环境执法检查
发布机构: 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绿德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6-06
发布日期: 2024-06-06
安徽绿德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6-06 00:00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宣环﹝旌﹞罚﹝2024﹞9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该公司公司从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再生塑料加工生产活动。
处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绿德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5MA2W8YEA73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周**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06-06
处罚机关宣城市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地方编码341825
备注
公示期限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