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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7572594/202405-00103 组配分类: 环境执法检查
发布机构: 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旌德县三丰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5-16 发布日期: 2024-05-16
索引号: 11341700MB17572594/202405-00103
组配分类: 环境执法检查
发布机构: 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旌德县三丰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5-16
发布日期: 2024-05-16
旌德县三丰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5-16 00:00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宣环﹝旌﹞罚﹝2024﹞6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该公司养殖废水因突发性事件进入外环境发现这一情况后你公司未采取有关应急措施也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二项:“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
行政相对人名称旌德县三丰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5063633649J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曾**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4-05-16
处罚机关宣城市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地方编码341825
备注
公示期限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