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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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182R/202406-00030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县政协第十一届第三次会议“关于合理设置站前路街道两旁临时停车位的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6-27 发布日期: 2024-06-27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182R/202406-00030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县政协第十一届第三次会议“关于合理设置站前路街道两旁临时停车位的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6-27
发布日期: 2024-06-27
关于县政协第十一届第三次会议“关于合理设置站前路街道两旁临时停车位的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答复
发布时间:2024-06-27 10:30 来源:旌德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鲍丰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设置站前路街道两旁临时停车位”的建议,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出,我县汽车站到港德超市的站前路周边有四个居民小区以及港德超市这个大型超市和诸多餐饮等店铺,站前路停放车辆存在泊位缺乏、停放无序等问题,建议在站前路街道两旁合理设置临时汽车泊位,满足临时停车需求,同时在路两旁适当设置斜坡,便于车辆上下。经县领导批转我局办理后,我局十分重视,立即责成交管大队根据相关职责,进行调研和论证。

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条第四款“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市容)等部门应当依法实施城市道路、桥梁、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监督城市道路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单位依职责做好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维护和管理”的规定,市政道路交通标识标线包括停车泊位、人行道斜坡等设置应当由县住建部门规划、设计、建设。城市道路路旁停车泊位设置亦可由我局交管大队建议或实施。我局交管大队将向县住建部门通报相关建议,同时积极协调并参与相关工作。

路旁停车泊位的设置应当不能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具体到旌阳镇站前路,该道路及两侧人行道均比较狭窄,目前路旁设置停车泊位是不合适的。我局交管大队将积极调研,向县政府及县住建部门提出合理建议,同时积极协调并参与相关工作。

我们感谢您对我县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努力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旌德县公安局

                       二0二四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