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公安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公安局> 建议提案办理>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182R/202406-00027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县政协第十一届第三次会议“关于县城区域道路划分非机动车道及机动车单行道的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6-27 发布日期: 2024-06-27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182R/202406-00027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县政协第十一届第三次会议“关于县城区域道路划分非机动车道及机动车单行道的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6-27
发布日期: 2024-06-27
关于县政协第十一届第三次会议“关于县城区域道路划分非机动车道及机动车单行道的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答复
发布时间:2024-06-27 10:26 来源:旌德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汤继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县城区域道路划分非机动车道及机动车单行道”的建议,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出,我县城区部分道路特别是老城区道路狭窄,车辆通行不便利,经常拥堵,易发生交通事故,特别在节假日,情况更为严重。您在提案中分析了相关原因并提出了具体建议,非常中肯。经县领导批转我局办理后,我局十分重视,立即责成交管大队根据相关职责,进行调研和论证。


       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条第四款“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市容)等部门应当依法实施城市道路、桥梁、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监督城市道路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单位依职责做好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维护和管理”的规定,市政道路及其附属设包括单行道、非机动车道等设置应当由县住建部门规划、设计、建设。我局交管大队将向县住建部门通报相关建议,同时积极协调并参与相关工作。


      城市道路单行道设置通常是为缓解一定区域内干道(主干道、次干道)车流量过大而通过支路针对干道的车辆进行分流的措施。另外,对一些特殊情形的道路也可设置单行道,如我县路经观音阁的城西老路,南与城西新路交汇于旌德县林业局附近同一个交叉路口,北与城西新路交汇于三溪路同一个交叉路口,新老城西路间隔很近且通行方向一致,而该段城西老路较窄,因此设置了观音阁岭头至三溪路交叉路口这部分路段为单行道。您提案中提及的车辆拥堵,此情形有一定的标准,通常是指某个路段车辆拥堵达到两公里或达到两个小时以上才必须采取疏导、分流等特别管理措施。我县城区道路车流量通常情况下不是很大,只有上下班高峰期间(其实很多时候同时会有大雨天气情形下)或部分传统节日期间会形成较大的车流量。截止目前,我县城区道路尚未出现前述标准的车辆拥堵情形。当然,我局交管大队针对我县城区车辆拥堵采用的标准是比较低的(其实,我县城区道路出现的车辆拥堵,准确点说是车辆缓行或滞行)。您一定经常看见我局交管大队民警在一些交叉路口或学校附近路段开展定点执勤进行车辆疏导或分流的情形。上下班高峰期间车辆通行缓慢的时间段通常半小时左右;部分传统节日如春节期间,我县城区一些道路出现一定程度的车辆缓行或滞行,主要原因是停车场缺乏,驾车购物者无序或违规停车造成了车辆缓行或滞行。因此,目前我县城区如营坎路等支路设置单行道的必要性还需进一步调研论证。我局交管大队将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您在提案中提及的非机动车道设置建议很中肯。我县各类非机动车特别是各类电动自行车数量剧增,而机非分离的道路较少,特别是主城区只有江村大道设置了机非分离,其他道路机非混行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我们感谢您对我县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努力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旌德县公安局


                      二0二四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