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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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182R/202406-00026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6-27 发布日期: 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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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6-27
发布日期: 2024-06-27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6-27 10:24 来源:旌德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徐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旌德城区禁燃烟花爆竹政策的建议”提案,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案,尽心尽力办理

收到县政府办公室转来的您的建议后,县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部署,成立了答复提案工作组,认真核定了建议答复人员,并立即着手在县域范围内开展相关调研,尽心尽力、实事求是做好您的建议答复工作,力求符合实际,保证质量。

二、严明禁燃禁放政策,依法依规禁燃禁放

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年俗,有助于增添节日氛围。但随着时代快速发展、人群加速聚集、生态意识提升,烟花爆竹的燃放习俗也带来一系列问题。对此,国家层面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做了各位严格的管理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出台了《旌德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旌政【2020】55号),我县及时调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政策,重新修定并发布了《关于在旌德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规定了禁放区的范围、燃放烟花爆竹时限。目前,我县依然依据《旌德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执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政策的实行,有效降低了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火灾、人身伤害等安全隐患,减少了产生的烟雾、噪声对环境和居民造成的污染和干扰。可以说禁燃工作的成效是显著的,得到了绝大多数老百姓的支持。特别是法律层面上实现了全时段的禁售禁燃,禁售禁燃成果不断巩固,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和遵守禁燃规定意识不断增强。

三、正确引导燃放,促进春节和谐安定

2024年春节期间,县公安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结合国内其他省市烟花爆竹燃放动态,采取了相对温和的执法手段和管理措施。我县旌阳镇凫山村自发组织烟花秀,县公安局连续几日部署警力到场维持秩序,确保活动安全有序结束。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指导下,我县干部群众共同努力、相向而行,全县人民自觉按照规定要求,在春节期间理性选择避开禁燃区燃放或者不放烟花爆竹,我县社会治安环境安定祥和,未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人身伤害和火灾事故。

四、下步工作打算

积极主动向县委和县政府建言献策,推动深入开展民意调查、风险评估、专家论证、集体研究,优化燃放管理制度,科学划定燃放、禁止燃放和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探索烟花大会等政府组织燃放形式,根据燃放地点、时间限定个人燃放产品种类,努力做到既确保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又尊重民俗传统和满足群众需求。

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们认为非常宝贵!对于您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们进行了充分地考虑和细致地调研,结合旌德县燃放烟花爆竹的传统风俗习惯和时间节点等实际情况进行了汇总,并将向县政府进行报告。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监督、理解、支持和关心!



旌德县公安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