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铠麦斯电子(安徽)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智能家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6-11 10:23
来源: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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铠麦斯电子(安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80万套智能家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要求审批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铠麦斯电子(安徽)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智能家居项目位于安徽省宣城市旌德经开区篁嘉大道2号,租赁旌德经开区智能制造产业园3#、4#厂房作为生产办公使用,租赁建筑面积18448㎡,总投资18000万元。项目购置SMT贴片线、注塑机、冷却塔等设备,形成年产80万套家智能家居的生产能力。该项目经旌德县发改委备案,项目代码:2306-341825-04-01-750534。根据环评结论,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在拟选地址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过程和运营使用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酒精擦拭废气、回流焊废气、波峰焊废气经密闭设备收集,人工补焊后焊、分板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同经一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酒精擦拭、回流焊、波峰焊、人工补焊、后焊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锡及其化合物、分板产生的颗粒物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注塑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和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排放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汇同循环冷却废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至旌德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旌德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的产噪设备要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隔音、设备减振,空压机等设备采用专用房形式进行隔音和增加橡胶垫处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固体废物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要求,固废不得长期存放,应定期清运,建立固废管理台帐。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为注塑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板边、废包装袋,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危险废物为废钢网纸、废锡料包装物、废酒精桶、废助焊剂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酒精沾染物、废活性炭,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你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六)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监测计划。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根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有关规定,你公司不得出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意见。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五、你公司应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未经我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评文件。
六、宣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旌德县大队负责对该项目单位“三同时”执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管。
2024年6月1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