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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警惕以黄金托管为名实施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10 发布日期: 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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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措施及成效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警惕以黄金托管为名实施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10
发布日期: 2024-04-10
关于警惕以黄金托管为名实施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
发布时间:2024-04-10 10:43 来源:新金融安全卫士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期,以黄金托管为名的非法金融活动有所抬头,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为此,县处非办提醒广大消费者高度警惕此类陷阱,谨防财产损失。

此类非法金融活动的手法主要表现为以下方式。

消费者在黄金珠宝公司的门店购买黄金珠宝后,不提取购买的金条实物,而是与黄金珠宝公司的门店签订收购、委托等合同,由珠宝公司的门店代为保管,珠宝公司门店给签订托管合同的消费者减免相应手续费,并承诺托管时间满足一定的期限后,可收益相应的黄金数量,这个收益往往明显高于银行同期收益,到期后可续签或退还金条实物。

此类骗局造成的损失金额巨大,受骗人群众多。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在购买前应注意以下几点:一、中国人民银行此前出台的《关于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将受托的投资者财产投资于实物黄金或黄金产品的金融服务。二、对黄金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实物黄金应当进行登记托管,登记托管服务仅限金融机构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等经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黄金交易场所提供。三、黄金资产管理产品仅限金融机构发起设立,黄金销售门店等企业不能开展此类业务。四、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消费者投资黄金珠宝等需要谨慎,切勿盲目追求高收益而忽视风险。

最后,消费者应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信息甄别能力。如不慎被骗或遇到可疑情形,应及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银行账号等关键信息,第一时间向当地有关部门举报或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