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兴隆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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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799J/202406-00090 组配分类: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发布机构: 旌德县兴隆镇政府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5月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6-11 发布日期: 2024-06-11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799J/202406-00090
组配分类: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发布机构: 旌德县兴隆镇政府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5月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6-11
发布日期: 2024-06-11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5月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
发布时间:2024-06-11 10:36 来源:旌德县兴隆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序号 被投诉单位或自然人 投诉时间 投诉举报内容 办理结果 处理单位 备注
1 旌德县犟山城烧鸡公(旌德店) 2024-5-10 2024年5月10日,投诉人在旌德县犟山城烧鸡公(旌德店)就餐,食用时发现锅内有一团头发,向商家反映,该商家态度十分恶劣直接让来电人离开,告知帮其免单,来电人表示不认可。现来电投诉,要求部门对该店进行查处。 工作人员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规定告知举报人该投诉事项已受理和第九规定通知投诉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1、投诉人要求查处商店,经了解,投诉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不予立案。2、投诉人提出赔偿的诉求,经调解,被诉方同意赔偿500元,投诉人表示满意,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此次投诉终止调解。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